浙江省对农资实行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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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全省范围内的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不同的价格干预措施,以稳定农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支持粮食生产。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将受严肃查处。 对化肥,实行出厂价格上限控制或采用最高限价。省内所有化肥生产企业的各种化肥出厂价格,一律须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为准,只能降不能升。目前,省物价局公布的镇海炼化的农用尿素出厂上限价为每吨1510元;巨化的农用尿素出厂上限价为每吨1540元,碳铵、复合肥出厂最高限价分别为每吨540元和1580元。其他地方企业化肥最高限价由当地物价部门公布。 对粮食作物种子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各地粮食作物种子到农户的最终销售价格应控制在今年2月底的水平内。种子经营单位由于购进价格提高等原因需提价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调价。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苏靖 通讯员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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