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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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5月20日消息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我省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记者今天获悉,实行了13年之久的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作重大修改,变得更加温情和人性化。
据了解,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将分为《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两部分。
对于一名中小学生来说,被开除或勒令退学,将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对此,新办法给予了充分重视。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也就是说,“开除”、“勒令退学”在我省中小学将成为历史名词。对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人士说:“我们必须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有责任把每一名学生教好,而不是通过开除,把少数学生‘踢’向社会。”
此外,学校处分学生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的个人档案中撤出,而老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档案。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一提起考试,学生们便有很多无奈。新办法对此作出了更多人性化规定,如: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中考和期末考。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可以多次补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高中会考也将变得更加宽松:学生对成绩不满意的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修或提前参加高中会考。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学生转学现象越来越普遍。对此,新办法给予转学更大自由度:农村中小学生可转入城镇学校就读;以往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不相往来”的局面也将打破,职业中学的学生经过考核也可转入普通中学。
此外,原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留级”的规定也被取消,这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一些因转学而跟不上课程进度的民工子女,是一个好消息。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毛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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