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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漏检一鞋钉 当众罚跪十分钟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检验鞋子时,因为疏忽,没能查出鞋子里还留有一枚鞋钉,竟被公司车间主管当众罚跪十分钟。”7月28日,温州飞丹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小王的家人说,这种做法有辱人格,欺人太甚。

  17岁的小王是河南人,今年5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当晚8时许,他在车间操作“摸钉”这道工序,就是检验鞋子里面是否留有鞋钉。随后,车间的质检人员在抽检时,发现其中有一只鞋子里还留着一枚鞋钉,便向车间主管汇报。

  据小王说,当时车间主管阿良把相关责任人叫到办公室臭骂一顿,因为他是直接责任人,阿良拿来一个塑料箩筐,倒扣在地上,让他在上面罚跪15分钟。阿良声称,如果不从,就打断他的腿。僵持了大约5分钟左右,阿良又让他到车间里当众罚跪。因为这个月工资还没发,加上对方的威胁,他只得忍辱屈从。

  阿良在那个箩筐下面放了一个水桶撑着,让他抱着一堆鞋楦跪到箩筐上,并拿来电子钟放在其身旁计算时间,大概跪了10分钟左右,才让他站起来。小王说,由于箩筐的底部有棱角,跪在上面,钻心地疼,当时忍不住就哭了。

  “飞丹”公司董事长项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是做外贸的,对鞋里留有钉子的情况很忌讳,管理上比较严格。当晚发生的事情他并不知情,罚跪的这种做法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的,他表示立即调查此事。

  车间主管阿良说,发现小王检验的鞋子有瑕疵后,原本根据公司的规定要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他没有对其进行罚款,而是让小王自己处罚自己给大家看,后来小王选择了罚跪,他们并没有强迫。

  小王的父亲说,儿子下班后回家,起先都不敢讲当时所发生的事情,他还是听其工友说才知道的。他说,如果工作疏忽,公司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罚款,而当众罚跪是侮辱人格的做法。

  律师:小王可以报案

  记者沈丽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亮律师说,让员工当众下跪的做法是违法的,他建议小王要求公司道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陈晓亮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我国《劳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律师认为,迫使小王当众罚跪的做法是一种体罚行为,并且带有严重的侮辱性,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因此,小王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车间主管的责任。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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