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有毒食品不能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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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两年前在温州贩卖“毒鸭舌”的不法商贩王高义,昨日被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这是自今年5月我省检察机关集中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立案监督专项行动至今,首起被起诉的案件。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了11起“毒食案”。 假酒、毒鱼干、毒虾仁、毒大米等有毒有害食品充斥市场,严重危害了我省人民的人身健康。在各地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检查中发现,少数部门存在“以罚代刑”的不良现象,检察机关及时对这些现象进行了立案监督。 2002年7月至9月,乐清市个体商贩王高义在自己的肉禽加工场生产半成品鸭舌时,为了使鸭舌色泽好看,延长存放时间,竟加入致癌物亚硝酸盐,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鸭舌500余斤,并在当地菜场销售。后经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这些鸭舌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同年9月25日,乐清市卫生监督部门发现后,只对王高义进行了行政处罚。今年5月,乐清市检察院在对该卫生局近两年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时,认为王高义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建议卫生局将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7月27日,王高义被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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