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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拆迁管理 拆迁公司与管理部门年底脱钩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 各级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代表拆迁人或充当拆迁单位,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或拆迁单位承担的拆迁活动。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拆迁事务所),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与部门全部脱钩。省政府日前发文,以进一步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
    
    拆迁要编制规划
    
    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重要依据。
    
    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应期限内建设规划,旧区改造的总体任务和分期改造计划,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内的总体状况;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当年房屋拆迁的总建筑面积、拆迁项目数量、较大规模拆迁项目名称、拆迁户数量、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量等。
    
    拆迁规划要备案
    
    各市、县(市)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审批下达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城镇房屋拆迁,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批。市、县(市)政府应将下达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省建设厅要会同省发改委,加强对各地城市房屋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拆迁户尽快回迁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已经在外过渡两年和两年以上的拆迁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登记,督促拆迁人制定回迁安置计划,并尽快实施回迁。
    
    要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最低补偿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政策,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拆迁纠纷早化解
    
    同时,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加强拆迁纠纷矛盾排查,全面梳理拆迁上访各种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而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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