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省政府定下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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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明年年底前,现有的已在外过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拆迁户要基本得到安置这几天,全省建设系统工作人员都在忙着排查各地拆迁户的安置情况。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到明年年底前,全省各地将力争使现有的已在外过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拆迁户基本得到安置。 1999年以来,全省城镇每年的拆迁量都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由于过大的拆迁规模以及一些市、县(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等原因,造成大批拆迁户拆迁两年后仍未得到安置,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拆迁5年仍未安置的情况。 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镇拆迁工作,到明年年底前,对现有的已经在外过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拆迁户,全省各地基本上要予以妥善安置。同时各地还必须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综合运用最低收入保障、失业保障、最低补偿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商品房、廉租房等政策,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拆迁人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不予审批新的拆迁项目为确保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省政府下了两条硬性规定:一是今后各地的拆迁,必须资金全部足额到专用账户后才能开始;二是拆迁人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将不再予以审批新的拆迁项目。目前,我省已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责任制。对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不依法行政,官僚主义严重,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处理矛盾和纠纷,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群体事件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主体的相应责任。 今年年底前,必须实现拆管分离 针对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参与拆迁,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代表拆迁人充当拆迁单位,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拆迁事务所),必须在今年年底前与部门全部脱钩。2005年1月1日起,未脱钩的拆迁公司(拆迁事务所)一律取消拆迁资格证书。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应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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