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征地拆迁搬家 补偿新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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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征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新标准近日正式出台施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从此也有了新的保障。
新标准规定,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的搬家补贴费用每户700元。因涉及临时过渡需二次搬家的,按两次发给搬家补贴费。拆迁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分别为工业用房80元、商业用房50元、综合用房30元。不可移动的重型、大型设备,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或者报废的,将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净值收购;搬迁后可以恢复使用的,则按折旧后净值的10%另行补贴迁移费。
对住宅临时过渡费,新标准规定: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且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175元的标准,增发临时过渡费。而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则不支付临时过渡费。但超过核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仍按每人每月175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属宅基地安置的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的临时过渡时间,将从被拆迁人腾交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9个月止。属住宅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拆迁人腾交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分配安置房后4个月止。属货币安置的,计算4个月的临时过渡时间。今年9月7日前拆迁的农村私人住宅用房,现仍在外过渡的,其9月份起的临时过渡费,以及第二次搬家补贴费标准也将按新规定执行,在安置时一并调整结算。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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