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民主 健全法制 扎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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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近日在绍兴调研时强调,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发扬民主与健全法制相结合,构建畅通规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努力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1月8日和14日,夏宝龙先后到嵊州市、新昌县,深入农村、企业、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维稳中心和基层政法单位等,就扎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调研。 夏宝龙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是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保障。只有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大力发扬民主特别是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不断创新和拓宽民主形式和内容,保证人民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要构建畅通规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序、充分地表达。 夏宝龙强调,发扬民主必须靠法制来保障。要深入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加大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对于人民群众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优势,及时加以疏导化解。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逐步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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