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工商部门查获有毒食品并对制售者进行罚款的新闻传到了检察官的手里,检察官就根据这一线索督促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记者昨天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职能方面,媒体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信息渠道。立案监督杜绝徇私舞弊
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贾海平科长告诉记者,1997年《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后,检察机关被赋予了刑事立案监督的职能。
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会出现本该刑事立案而没有立案。一种情况是,有时公安机关在最初受理一些本应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并没有立即立案,而是采取使当事人双方调解的方式或仅仅进行治安处罚。这里有对现有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也存在着个别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工商、文化以及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对一些已触及到刑法的案件简单地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了事代替了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有法律意识淡泊和人情案存在的可能性。
对这些本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检察机关就有责任监督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但在以前,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缺乏充足和有效的案源信息,因此监督的力度也受到影响。
媒体竞争扩展信息来源
“不过让人高兴的是,事情发生了一些让人预想不到的变化。”这位科长对记者说。媒体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对社会新闻报道的增加使得检察院能获取越来越多的信息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去年4月7日,温岭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收看当地电视台的一则卫生监督部门查获该市一起添加碱性玫瑰精生产有毒虾仁的新闻后,及时对此事开展跟踪监督。当获悉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结论认定碱性玫瑰精为对人体有害的毒物后,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侦查检察建议书。4月30日,温岭市公安局分别对生产毒虾仁的潘云绕、包爱华立案侦查,查获有毒虾仁2904公斤。目前,温岭市检察院即将对潘云绕等两人提起公诉。
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对有毒食品案的侦查成了去年我省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仅去年一年检察机关对制售有毒食品案件监督立案侦查的就有22件。而其中有一半是检察机关从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获取信息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
贾海平对记者说,媒体上的新闻信息之所以越来越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一是因为新闻注重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使得这一信息的可信度比较高,同时对监督立案有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媒体接触的基本上都以当事人为主,这就跳过了许多行政部门一级又一级的关口,使得情况的反映更为迅速直接。
呼吁建立信息流动机制
在采访中,一些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检察机关从媒体获取可以监督立案的信息这一方式还比较被动。因为就媒体掌握的信息来说还远远不止这个数量,而且检察官要从浩如烟海的新闻中发现有用的信息效率也比较低。
就在去年,成都的检察院和当地的媒体建立起了正式的信息流通机制。媒体只要有可供立案监督的信息就要立即主动提供给检察机关。目前就这一做法为全国各地许多检察机关所关注。
而事实上,早在2003年,绍兴越城区就有类似的合作方式出现。当地电视台将一有毒食品案的信息报给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立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监督。此事后来被当成一个重要典型在省人大会议上被提及。
在采访中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表示,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建立起信息流通的机制,以使得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信息能有更充分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