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省级预算执行及05年省级预算草案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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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8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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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2005年2月27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黄旭明
一、关于200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4年,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有所积累、四要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理财原则,按照“做大蛋糕、优化结构、综合调控、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努力增收节支,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改革步伐,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年初省人代会确定的任务,财政支出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200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712.79亿元,执行数为805.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3%。2004年全省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991.00亿元,执行数为106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2%。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预计2004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200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424.29亿元,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后总收入为1805.1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6.1%。
2004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86.68亿元,执行数为8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9%。2004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为134.70亿元,执行数为137.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0%,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2.5%。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预计2004年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2004年,我们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收支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提出了“三个三”的工作措施:即在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较快发展中,强调支持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政府财力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等三个结构;财政支出做到“控、压、保”三个字。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全省支农支出达到75.06亿元,比上年增长25.4%。省财政安排农业扶贫专项资金1.57亿元,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乌溪江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项目顺利实施。全省国家和省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13.63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4.79亿元。省财政筹措省级粮食风险基金3.22亿元,专项安排支持粮食生产资金4700万元,包括对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以及对减少农田抛荒进行奖励等,积极支持粮食安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政策,全省出口退税(地方25%部分)95.10亿元,及时掌握各地的执行情况及对外贸出口的影响,针对外贸出口出现增值税“收不抵退”的问题,积极向中央反映并争取支持,研究调整省对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平稳。扶持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开发区、“点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缓解生产要素紧张。各级财政加大对地方发电厂和企业自发电的财政补贴,缓解各地缺电、缺水等突出矛盾。
(二)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做大做好财政“蛋糕”。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监控从重点监控向全面监控转变,全省已有1.5万户重点企业纳入各级重点税源管理网络,涉及地方税收收入占比达70%。加强主体税种征管,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和按收入预征的管理办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提高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社会化征管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导企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夯实地方税基。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认真执行耕地保护政策,逐步提高地方税收的比重。探索“五费合一”征收方式,深化社保费征管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监控,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主动参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不断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平安浙江”建设。按照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全省财政支出中事业发展、政权建设支出结构比重分别由2002年的51.1%、18.6%提高到2004年的54.1%、20.6%,一般经济建设支出结构比重由2002年的6.3%下降到2004年的5.1%。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向中央争取国债专项资金13.41亿元,筹措“五大百亿”工程建设资金22.63亿元。加大对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农民素质培训、困难群众节日慰问等转移支付资金1.55亿元;省财政安排2亿元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积极开辟筹资渠道,建立社保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高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对重点学科建设、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达到3.10亿元;督促市、县足额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着力解决贫困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贫困学生入学问题;安排生态环保建设专项资金6.55亿元,重点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的防治及农业农村污染的综合整治,完善财政对生态建设的投入机制。争取中央支持和省财政及时安排救灾资金2.35亿元,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安排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9亿元和文化事业建设费4134万元,支持文化事业尤其是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安排各类专项资金5400万元,促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公检法司武警支出比上年增长26.2%,有力地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四)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对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完善有关管理办法。省级137个部门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省教育厅等10个部门的预算进行了审查,其中对省卫生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并获通过。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市县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459个省级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实行直接拨付。制定财政授权支付办法,对18家省级集中核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试点,全面实施网上银行支付。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扩大,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增加到28项,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126.61亿元,资金节约率13.3%。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省财政安排免征粮油作物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6860万元,全面取消“两工”制度,2004年底全省农民人均负担已降至14.41元;积极探索化解乡村两级债务的途径和办法,研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加强乡镇债务管理的措施。“金财工程”整体技术体系初步架构。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开展政府债务统计工作,掌握全省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制订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管理要求,制订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清理行政许可收费,取消75项省设立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汽车年检地方高等教育费附加,减免因禽流感疫情和台风受灾企业和群众的收费,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57亿元。加强专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评审监督,省评审中心完成评审项目312个,净核减6.31亿元,平均核减率11.78%。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工作的管理,对日本“黑字还流”贷款舟山海洋渔业等5个项目争取豁免利息、滞纳金7.08亿日元。贯彻实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认真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新会计制度培训,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会计秩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财力增势进一步趋缓,一些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大,部分亟待加大投入力度的薄弱环节还保障不足;一些市县政府债务负担过多,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的风险有向财政转移和积聚的趋势,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措施,尽力予以解决。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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