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不负责任被评企业无奈返工
我省首次对三家不合格环评单位开刀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第一关。但是,由于一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了偷工减料、不负责任的劣质报告,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管理,并导致被评企业无奈返工。
日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所、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等3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因没有把好这道关,被省环保局通报。这也是我省首次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警示。
据了解,这些单位的“环评”报告主要问题是:有关标准引用有误;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不全面;对现有工程和拟建工程的“三废”排放情况未详细分析;项目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粗糙,环保投资估算不可信;数据错误;等等。由这些不合格单位作出“环评”报告的被评企业,有的在建成营运后又投入巨资进行整改,有的开工不久便被紧急叫停。
《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03年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由环评中介机构作出的环评报告是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依据。
目前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从业单位有27家,从业人员近千人。据了解,作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重要举措,全国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中旬举行。资质管理将实行定期登记制度,人员也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未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主持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