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再次部署“大接访”工作。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做到一把手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倾听他们的诉求,亲自在接访登记表上签字,亲自组织调查,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个别地方要改正一把手不接访或班子成员轮流接访等问题。
同时,公安部公布了《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规范要求,公安局长应当公布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后,应当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或工作要求并亲笔签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理完毕,答复信访人。(综合新华社、法制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