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浙江高层动态 | 浙江新闻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金华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平安浙江 | 浙江概况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浙公安公正执法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www.zjol.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5:17: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公正公平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灵魂,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紧扣执法这条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日常监督,规范执法活动,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升了队伍形象,使各项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省公安厅连续5年被省政府评为执法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被授予全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由于工作成效显著,国务院法制办还专程赴浙调研执法责任制经验,并予全国推广。

  如今,一个透明、高效、公正的公安执法体制正在浙江形成,执法正向"阳光运行"转化,制约机制也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掌控"。

  形象缘自公正

  仅仅因为和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就被抓进了看守所;在办理一起制造假币案件中,作为重要证据的制造机器被变卖;在同一时刻、不同谈话地点制作的几份谈话笔录上,竟然出现同一个民警的签名……这是曾经发生在浙江省基层公安机关的真实事例。

  多年来,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执法基础台帐不全,刑事执法活动不规范、随意性大,治安行政处罚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群众为了伸冤到处上访,有的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将公安机关推上被告席。结果,既耗费了公安机关大量精力物力,又败坏公安机关的声誉。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早在1997年,省公安厅就制发了《关于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公安法制工作的决定》;1998年初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三级执法责任,确定了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2001年,厅党委提出了"加强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强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的一个最佳结合点"的观点,喊出了"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口号;2003年,省公安厅又与时俱进地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打造"法治型公安"的总体目标。

  树立形象的最好办法不是语言,而是行动。为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省厅主要领导每年与各市地公安局长签订执法责任书,市地县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民警。一些重要的专项执法活动中,上下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与其内设机构之间都签订执法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及相关奖惩措施。执法责任制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对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此外,全省公安机关还普遍建立、健全了执法活动科学决策机制,规定对重大的执法事项,必须经本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并实行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了公安决策和出台的管理措施的科学化、合法化。目前,执法质量的好坏已经成了衡量各地公安工作优劣的一把硬"尺子"。

  据统计,2000年以来,省公安厅共复核150家单位,其中有23家单位从优秀降为达标等次,2家单位由优秀降为不达标等次。在考评工作中,省公安厅党委真抓实干,对确属降格处理的予以重新处理,确属办错的案件认真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三年中,共有1000余名领导和民警因执法过错被追究了相应责任。

  由于省公安厅党委动真碰硬,全省公安机关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氛围。三年来,全省共有4个单位摘掉了不达标帽子,145个单位迈入优秀单位行列。通过考评,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留置室管理混乱、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基本解决,治安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考评还促进了公安队伍建设,全省民警执法过错案件明显减少。

  公正公平执法,才能取信于民,真正体现执法为民,树立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在一起长达六年的信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后,老信访户俞立江说:"公安机关办案公开、公正,严格依照法律,我们口服心服!"让窗口更透明走进新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院,民警照片上墙,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服务项目一目了然,给人一种清新扑面的感觉;民警坐堂接待一丝不苟,纠正违章客观公正,处理事故苦口婆心,处警办案迅捷果断,一种人性化管理环境洋溢其间。这只是浙江省几万个"窗口"之一。"阳光操作"正在成为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方式。

  透明执法依托的是一个由多种手段、不同渠道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机制。配合侦审合一改革,为解决预审部门取消后给执法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2000年,浙江省创造性地推出了刑事办案实行法制"三统一"制度,规定法制部门统一管理刑事法律文书、统一负责案件出口的审核管理、统一办理对外法律事务的职责,有效遏制住了案件质量下降趋势。同时健全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的法制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的案件和管理行为的审核监督。

  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细胞",个案质量的好坏成为牵动全身的"一发"。全面实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均要纳入个案评判范围。案件评判部门与办案部门分离,评判由负责案件审核的部门负责。评判结果分优质、合格、劣质三档,记入案件质量评判表。每月对评判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奖优罚劣。与此配套,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公安机关执法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规范执法档案的形式、内容,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民警执法考评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定期分析、通报执法情况,并为执法质量考核提供依据。结合个案质量评判和执法档案,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评选"办案能手"、"文明执法单位"、"优秀执法民警"等活动,一批懂业务、精法律的"法治型"民警被推上了执法第一线,成为主侦、主办案件的"指挥官"。

  值得一提的是,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治"问题,浙江省公安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他们围绕如何改革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与监督考评机制,使民警在违法办案方面由法律制度上的"不准为"和思想意识上的"不敢为",转变为实际操作上的"不能为",研发了网上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和监督考评,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影响。这一做法实现了对公安执法活动"事前"的法制服务,强化了对公安执法行为"事中"的执法监督,落实了公安执法过错的"事后"责任追究,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系统性、实时性、科学性的执法监督服务体系。

  外部的监督制约和内部的自我改良同样重要。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地都建立了警务公开制度、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警民联系制度、受理立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召开形式各异的座谈会、恳谈会,诚挚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取经"、"纳谏",成为沟通民意、倾听民声,密切警民关系,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今年,省委常委、公安厅长王辉忠还通过向省两会代表去公开信和开设厅长信箱,征求对公安机关执法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已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征求意见信1200余封,得到了"金玉良言"般的回复。

  在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的制约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公开,刑事执法"三公开"、治安处罚和交通事故公开裁决、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等制度的推行,让透明执法朝着公开、公正、公平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李敏

相关稿件

中国网络媒体"连线浙江公安"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