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消费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60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0.4%和6.4%,“十五”期间分别年均增长11.3%和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五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二十一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25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15元,实际增长10.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8.6%,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8%,分别比上年下降0.8和2.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6.1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5.0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3.7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8.7辆。
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上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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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省 |
城 市 |
农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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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101.3 |
101.5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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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103.0 |
103.6 |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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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
98.0 |
97.3 |
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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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及用品 |
100.0 |
99.8 |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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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 |
97.0 |
98.3 |
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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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
100.1 |
100.0 |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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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
100.8 |
100.7 |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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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通信 |
98.9 |
98.1 |
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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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100.2 |
99.8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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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104.4 |
105.2 |
103.9 |
生态环境
一系列文物挖掘和考古证实,浙江人的祖先较早就有生态学思想萌芽,在求生存求发展的实践中认识和注意环境保护。5000多年来的史料证明,浙江不仅创造了灿烂的传统环境文化,而且有着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植树造林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辉煌业绩。
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对环境与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个飞跃,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已初步形成。经过半个世纪尤其是近十年来的实践与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环境保护道路。从1949年到2000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1972年
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在这个阶段,浙江从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到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1950年到1957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8.1%,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9.4%,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方面,虽然还没有专门法规,但在贯彻执行国家一些相关法规中,象执行1956年卫生部、国家建委联合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和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中,都考虑了一些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植树造林、开展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经济在发展,环境也得到了保护和改善。诚然,在这个阶段还谈不上有什么环境意识。经济建设与保护环境之所以比较协调,主要原因是依照有计划、按比例原则发展,比较正确地处理了重工业与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改善人民生活的关系。
第二阶段,1958-1965年。在这个阶段,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在指导思想上开始滋长起一种骄傲情绪,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的作用,对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对待经济发展不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而是提出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目标,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大跃进”冒进战略。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来,不仅使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而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和比较严重的生态破坏。最典型的是在“大炼钢铁”和“大搞群众运动”的方针指导下,小钢铁和“小土群”遍地开花。在工业布局上,随心所欲,不顾环境保护的要求,任意布点,又没有采取控制污染的工程措施,加之管理混乱,工业“三废”的排放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使环境污染呈加剧趋势。与此同时,对矿产资源滥挖滥采,不仅造成了惊人的浪费,而且破坏了许多地方的地貌和景观。更为严重的是生物资源遭到破坏,特别是森林资源锐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这种违背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发展只实行了3年就再也难以为继。
60年代初,在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浙江工业规模压缩,混乱的工业布局得到很大纠正,城镇人口也有所减少,从1963年起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工业对环境的压力也有所减缓。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1963年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许多工厂的不合理布点已是“既成事实”,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不是在短时间内所能恢复的。事实上,“大跃进”时期对环境造成的某些消极影响,直到40多年后的今天,也没有完全消除。
第三阶段,1966-1972年。从1966年“五·一六通知”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陷入了全面动乱之中。浙江在工业、农业和城市建设等领域里建立起来的极为有限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东西受到批判和否定,以致造成一连串的环境问题。在工业建设方面,只强调数量,一味追求高产值,不注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注意采取新技术,不注意合理布局,导致原料和能源的大量浪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业生产方面,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甚至以毁林、围湖造田、人造平原等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粮食生产。在无政府主义状态下,滥猎滥采成风,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破坏。在城市建设方面,不加区别地提出“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口号,在城区建设重污染型工业,加重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危害;同时在“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指导下,城市规划工作废驰,建设布局混乱,清洁能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使城市环境问题更为尖锐。
第二个时期,1973-1980年
从1966年到1972年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但环境污染急剧发展,以致在70年代初期杭嘉湖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春蚕氟中毒事件,衢江、兰江、富春江、姚江以及余杭、德清等地的部分水域连续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全省30%以上的自来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此,1973年3月,省计经委内设立环境保护处。6月,国家和省财政分别拨款600万元和100万元,主要用于杭嘉湖地区的“三废”治理。
1973年8月5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现在就抓,为时不晚”是会议的结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和《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派8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1974年8月6日至20日,在莫干山召开第一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会议传达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分析全省环境保护形势,部署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调查工业“三废”排放状况的基础上,制订治理规划,对重点污染行业实行限期治理;抓紧建设已批准的重点治理项目;加强对“三废”排放的监测与监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制订奖励综合利用政策;把好新建企业污染治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