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舟山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获悉,从9月1日开始,对我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免收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客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据了解,免收上述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为了切实减轻我市出租车行业企业和司机的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收费行为,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今后,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各部门面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