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群人,既非律师,也非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平时有事没事却专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跑,和工作人员混个脸熟。一旦周围有人惹上了官司,他们便会主动找上门去,声称自己有门道可以帮助解决问题。这群人,被民间称为“法律掮客”。
当然,所谓的“解决问题”无非是一场场自导自演的独角戏罢了,可他们的收费却绝不低廉,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的“劳务费”不仅来得轻而易举,还让那些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当事人或家属对他们感恩戴德。
为了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杜绝“法律掮客”收黑钱、搅浑水、坑百姓,诸暨市检察院在近期出台了《关于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的若干规定》,舟山市中级法院也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均意在砸碎“法律掮客”的灰色饭碗。
热情招呼是“娘舅”们的生财之道
诸暨市检察院专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王丽芳最近忙坏了。《规定》一出,她还多了一项宣传、解释的工作。
“我做接待工作时间挺长了,每天都要接待好几拨人,但总有几张老面孔经常出现。”王丽芳告诉记者,这些“老面孔”有时是当事人的“叔叔”,而有时又成了“娘舅”。
“他们往往在还没有跨进办公室的时候就非常热情地打招呼,然后上来握手,好像是多年的老友。而每当这时我总感到不知所措,只能出于礼貌和对方打个招呼。”王丽芳介绍,这些人在一阵热情的寒暄之后,就出来介绍案件当事人或家属,但对案子本身却并不太了解。
这样的状况一度让王丽芳非常不可理解:“一户人家,一年之中碰到七八件刑事案件,那还了得?这当中肯定有问题。”
有了这样的想法,王丽芳就多了一个心眼儿。今年年初,又有一位胖胖的“老面孔”跑到王丽芳这儿,了解一桩刑事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王丽芳试探性地向他询问了案件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老面孔”立马支支吾吾,露出了马脚。
“其实他们和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王丽芳说得非常肯定。
而作为诸暨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的宋秀胜,自然也是“掮客”们下手的主要目标。宋秀胜告诉记者,自己每天上下班或是出去办案,在大门口总会有几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主动和他打招呼,“这些人就是利用了人们通常的礼貌举动,在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面前上演了一出独角戏来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