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此前受到禽流感阴影笼罩的家禽业尽快走出低谷,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家禽养殖、加工单位(户)等继续实行多项扶持政策。
据了解,去年以来,浙江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单位(户)生产经营依然比较困难。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4日发布的《关于继续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措施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七项措施包括:
--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对种禽场继续实行扶持和保护政策。为保护必要的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对上半年符合补助政策的种禽场,以各场2006年11月10日存栏的种禽和按不高于省定保种任务数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政策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延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5〕110号)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对有关企业和农户继续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
--对家禽业继续执行信贷支持政策。2006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其中18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继续享受贴息的优惠政策;
--继续减免家禽及其产品市场管理费用。2006年12月31日前,工商部门继续对家禽交易户减免市场交易规费,适当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
--支持规模禽场、禽产品加工与经销企业建立品牌示范窗口。鼓励规模禽场、禽产品加工与经销企业建立一批优质放心家禽产品品牌示范窗口,经销省内规模养殖场饲养、有品牌或注册商标、达到无公害产品质量标准的家禽及其产品。对经评选认定的优秀家禽产品品牌示范窗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