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许多读者在学习《决定》过程中,对《决定》提到的一些名词和关键词感到不是十分理解,纷纷来电来函,希望予以解答。现择要请专家解答如下。 ———编者
【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事业,是与行政部门和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行为相并列的活动。具体而言,社会事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在我国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社会事业包括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10个方面。
作为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障社会民主、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社会事业具有维系社会公正、体现社会公益性的作用。当前,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需要,我国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提供更多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与生物安全、城乡建设、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与人民精神生活有关的文化、教育、体育等相关领域的服务。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社会事业兼具公益、准公益和盈利的性质,所以,在我国社会事业改革中,政府需逐步转换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的多重身份,推进社会事业举办的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社会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同时,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举办。
【公平正义】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在当今中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和谐文化】
和谐文化是指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以倡导、研究、阐释、传播、实施、奉行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形态、文化现象和文化性状。它包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文化产品、社会风尚、制度体制等多种存在方式。和谐文化最核心的内容,是崇尚和谐理念,体现和谐精神,大力倡导社会和谐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一个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和谐文化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文化形式外化的一种表现和展示,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武器和具体方式。建设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可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思想基础,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复杂矛盾,鼓励一切有助于促进和谐的思想行为,不断增加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各种法律的、制度的、道德的规范体系,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呈现一种既充满活力又团结和谐的局面。
【社会创造活力】
社会创造活力是指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指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创造力。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社会活力,首先表现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经济保障。如果要求一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和谐,必须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我国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增强,各行各业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但是,影响我国社会创造活力的因素还在相当的范围内相当程度地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紧密联系的。和谐社会一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增强创造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
【收入分配格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布。
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从收入分配的次序来看,首先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即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其分配原则是根据生产要素对产品生产所作贡献的大小来分配,以体现效率原则,分配结果形成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其次是收入的再分配,即对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以保证低收入者或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有生存的权利,从而体现公平原则,分配结果形成再收入分配格局。由于初次分配在前,再分配在后,因此,初次收入分配对再收入分配具有决定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我国的分配格局从过去的平均主义转变为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上升。收入差距扩大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会导致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把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合理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的,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一般而言,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
公共服务的提供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具有无差别的特点。这使它成为一个很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的平衡机制,以及促进公平的有效手段。
公共服务具有外部经济的特征,是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要保持其公平性,需要由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介入,让政府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与功能,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
当前,我国的公共需求正处于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要求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我国针对人民群众日益丰富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科学普及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的公共服务模式和体系建设,坚持“覆盖面广、水平适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初级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保护贫弱者为重点,逐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实现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和谐人际关系】
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最集中的表现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际关系的和谐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
和谐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基本利益一致,双方心理距离接近,心理相容性强,彼此感情认同。和谐的人际关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通常表现为人与人之间能够求同存异、取长补短、通力合作、配合默契,情感比较容易沟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心情愉快,能够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的劳动能力和才华得到最大限度的施展。
和谐人际关系的特征主要有,人人具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能体现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协作关系;交往双方以诚相待,平等、民主、互助;有建立在人格品质基础上的共同利益观等。公平正义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原则,宽容理解是创建人际关系和谐的良策,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法宝,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关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价值观包括基本价值观、特殊价值观、具体价值观,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历史环境下,往往有不同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贯穿于不同层级价值之中的,是核心价值。核心价值是相对稳定不变的价值。核心价值体现着社会的本质,指导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抓住核心价值,就抓住了价值需求、价值创造、价值体系、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关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其中,“以人为本”是价值基点,“共同富裕”是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核心。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
2、要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达到“共同富裕”。判定社会主义的成败得失,要看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程度和水平。“共同富裕”既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更是一种最高层面和谐关系的体现。
3、要传承、借鉴民族精神和外来价值观的合理因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积极发掘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精神遗产。当然,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寻找民族文化中优秀的成分,予以发掘、归纳和整理,力求使其焕发出更加灿烂的光辉。同时,积极借鉴外来价值观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它们强化核心价值的传播方式。
4、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一个从上至下,由执政党和政府来提倡和创建的过程,又是一个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不断完善,不断深化的过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为关键的是要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社会管理体制】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依据公共政策所实施的有效管理。当前,要不断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在物质层面上,社会管理资源有以下几种:一是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是公共财政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支出;二是社会的投入,包括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事业的财物捐赠、时间捐赠和知识捐赠;三是企业对于社会发展所承担的责任。在制度上,社会管理资源包括政府制定的有关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社会设施和服务标准等;企业与政府和社会在社会领域中形成伙伴战略;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他律,等等。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社会管理将更多地向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化。在党的领导下,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发展将是一个趋势,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分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分野将被社会各参与要素的共同治理所替代,公共利益将成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观,政府、企业与社会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合作互动的良性关系。
【社会协同】
社会协同是指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包括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等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
实现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必由之路。通过非营利组织来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协同理念要求,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政府应把更多职能以多种形式下放给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务公开要求各级党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代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党务公开有利于建立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的有效渠道,依靠人民群众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寻租。
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党务公开具有特殊性和一定的机密性。在当前的情况下,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