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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宁华: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哲学观的大发展
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作者为北京日报社社长

  -本文语萃

  ●政治哲学观是关于政治及政治活动的最基本观点和方法。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哲学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理论基础的。

  ●“斗争哲学”决不是不断发展着的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哲学的全部,即使在斗争最残酷的革命战争年代,在“斗争哲学”之外,中国共产党人也探索性地提出了其它具有指导性的政治哲学的观点和思想。

  ● 和谐有为作

  实现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政治哲学观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更加成熟的体现,是思想解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党与时俱进的品格和理论上的自觉。

  ●“和谐社会”讲出了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们没有讲的新话,使人们彻底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中解放出来。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以“和谐哲学”为主导的政治哲学观,其价值导向是,全面深刻地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承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的战略任务、科学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决定》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为谁构建和谐社会,构建什么样的和谐社会,靠谁构建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化了对科学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化了对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治理社会理念以及执政规律的认识,丰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理政理念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哲学观和执政理念发生重大转变的体现。因此,从政治哲学的高度来认识“和谐社会”,更能领会这一理念的重大理论意义。

  -“斗争哲学”在长时期内曾是中国共产党人指导革命和建设的主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政治哲学观是关于政治及政治活动的最基本观点和方法。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哲学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理论基础的。从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哲学观的演进过程来看,“斗争哲学”和“和谐哲学”是不同历史时期在我们党的政治哲学中占据不同地位的两种政治哲学观。“斗争哲学”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长时期内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用以指导革命和建设的主要的思想基础。

  (一)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确立“斗争哲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斗争哲学”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一定历史时期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运用,其基本内涵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运动原理出发,认定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统一性是相对的,因而应注重矛盾的斗争性,主要通过斗争的方法和手段来消除矛盾。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国家,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现实任务,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作为主要思想武器,必须通过斗争手段来实现中国共产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因此,“斗争哲学”必然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

  民主革命时期,“斗争哲学”对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革命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要推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需要坚持不懈地斗争;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需要坚持不懈地斗争;改变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性质,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也要坚持不懈地斗争。换句话说,我们党要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只能通过“你死我活”的斗争手段,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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