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与温州工商合力打击“预支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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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06日 11:09: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43名在台州市美加乐超市有限公司购得“VIP”消费卡的消费者,在超市倒闭后,卡内金额却无法索回,11月28日下午,椒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3名工作人员赶赴温州瑞安,与瑞安市工商局紧密合作,共同追讨回八成金额。
投诉:4万多消费卡金额无法退还
7月27日,梁先生向椒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投诉称,自己购买了台州美加乐超市的消费卡,结果超市关门,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此投诉受到椒江12315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经过了解得知,美加乐超市已于6月27日将超市货物全部撤走并关门歇业,7月6日,所有设备也全面搬空,然而,超市方面却没有告知持有消费卡的消费者前来退款。此后,还有消费者陆续前来投诉美加乐,于是椒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通过台州影视文化电视台向广大消费者发出通报,通知持美加乐“VIP”消费卡的消费者前来登记。至11月28日中心共接到43位消费者的投诉,涉及金额达40948元。
合作:消费卡余额以8折追回
据了解,台州市美加乐超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瑞安市美加乐购物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徐女士兼任,她持有台州市美加乐的85%股份;具体经营由张、凌2人掌管,他们则持有15%的股份。台州市美加乐超市倒闭后,徐某已完成与张、凌的帐目结算。面对这4万多元消费卡余额,徐女士认为有点难以接受。她提出,消费卡余额最多按6折退还。
椒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认为消费者对此并无过错,他们不应该为此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有鉴于此,在与徐女士多次电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11月28日,椒江3名中心工作人员赶赴温州瑞安,在瑞安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同志协助下,与瑞安市美加乐购物中心展开“谈判”,并向瑞安公司的徐某表明以下四点意见:一是台州公司发放这此所谓的消费卡,已经违反了我国《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国务院等相关部门更是三令五申,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券),显然已违返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二是台州公司在关门停止营业时,没有通过一定的渠道及时的通知消费者知晓,也没有及时作出处理方案,有违商家的职业道德;三是造成目前这种局面不是消费者的原因,而完全是经营者的责任,要求以消费卡内余额的6折退还给消费者现金的要求没有合理性;四是现瑞安公司的徐某与在台州公司拥有85%股份,是法定代表人且是主要的股东,其对予该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徐某对于台州公司其他两个股东的债务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椒江区举报申诉指挥中心认为消费者提出全额返还卡内余额要求是合理的。
双方在返回消费卡金额方面的差异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在瑞安市工商局消保科同志的努力周旋下,最终瑞安市美加乐购物中心答应按徐某在台州公司的股份承担85%的退还责任,扣除售卡时的5%的优惠,以八折退款。椒江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一一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后,最终答应按此处理,共退还余额共计32758.4元。
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重办理消费卡
据统计,近几年来理发店、美容店等办出年卡后,过不了几天服务商就携款逃逸、人去楼空,消费者的预交钱款无处追偿的事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椒江工商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办理消费卡,如确需办理,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在购买各类有价消费券、卡前要详细了解服务项目,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二是要仔细斟酌、精打细算,确保在持卡消费时能得到真正的实惠;三是对经营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出售的各类有价消费券、卡要慎重选择;四是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终身服务”之类的虚假承诺,避免陷入“预支消费”的陷阱。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李洁 徐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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