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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副处长刘江受贿案。2002年至2005年,刘江利用其负责受理推荐本省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评定浙江省名牌产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申报企业贿赂计人民币1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2、浙江科技学院(原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原院长助理汪文建受贿案。在2000年1月至2003年期间,汪文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所送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2006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汪文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06年10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3、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孙裕田受贿案。在2002年至2006年间,孙裕田利用职务便利,在电能计量、电能表技术条件的招投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条件的制定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7万余元。2006年10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孙裕田有期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4、原杭州市萧山区盐务管理局局长、浙江省盐业集团萧山盐业有限公司经理金岳明受贿案。金岳明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向有关企业采购碘盐小包装袋业务的经济往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有关企业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万余元。因有自首情节,2006年9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金岳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5、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处处长曹治中受贿案。在1995年至2006年间,曹治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建筑工程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另还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2006年6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曹治中有期徒刑九年。

  6、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李如军受贿案。李如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6000美元。2006年8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如军有期徒刑七年。

  7、温州市苍南县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王建人受贿案。2002年至2004年间,王建人利用其担任苍南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采购材料、基建等活动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2万元。2006年7月,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建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8、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福荣受贿案。在1997年至2005年间,谢福荣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2万余元。2006年6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谢福荣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同年7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郑越华受贿案。1998年至2006年间,郑越华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2次收受、索要他人钱物,总计价值人民币44.46万元。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006年8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郑越华有期徒刑九年。

  10、新昌县财政局(地税局)副局长陈建军受贿案。1995年5月至2005年期间,陈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税收等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2006年7月,陈建军被新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11、台州市盐业局局长、台州市盐业公司董事长陈经藏受贿案。陈经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得台州市盐业包装公司第二轮承包经营权、小包装袋的生产定点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从中谋利, 1998年至2004年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28.4万元。2006年6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陈经藏有期徒刑十一年。

  12、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浦江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根浪受贿案。2004年至2006年,张根浪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9万元。2006年8月,浦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根浪有期徒刑十一年。

  13、丽水市缙云县建设局副局长赵超群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间,赵超群利用担任缙云县建设局副局长兼缙云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新房装修、干股分红等名义,收受企业财物计人民币19万余元。2006年3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赵超群有期徒刑十二年。

  1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厂长耿奎武受贿案。2002年至2006年,耿奎武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厂废旧设备处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五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9万余元。2006年8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耿奎武有期徒刑六年。

  15、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贺林受贿案。1997年8月到2006年1月,贺林在负责西药及输液皮条等耗材的采购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共16次收受他人所送的回扣计人民币18.4万余元。2006年7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贺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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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广胜 山东莒南人。杭州大学经济系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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