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1、《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
2、《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与责任追究办法》;
3、《政府采购方式与特殊事项审批暂行办法》。
二、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2、《对建筑业类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试行办法》。
三、土地出让(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四、产权交易(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2、《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工作流程》;
3、《产权交易所保密制度》;
4、《产权交易所拍卖行为管理试行办法》;
5、《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制度(试行)》。
五、医药购销(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2、《规范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3、《建立医疗机构药事、设备仪器及一次性耗材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实施意见》;
4、《医疗机构用量较大药品和异常波动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5、《医药厂商等营销人员到医疗单位搞促销的管理规定》;
6、《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