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推出不到半年时间,就基本覆盖全省,截至4月中旬,参保农户达979.18万户,保费收入1.14亿元,参保率达95.46%。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近几年,每年都遭受强台风袭击,农房大量倒塌,农民利益严重受损。2006年11月,在省政府组织推动下,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人保财险公司和有关省级单位共同参与,浙江正式启动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与此前启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样,农村住房保险确定的目标仍然是“保障灾后农民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运作的方式同样是“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交费+市场经营运作”,业务还是交由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经营,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在制度设计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充分考虑了农村实际情况和各级政府财政情况,体现了政策支持和普惠于民的理念:
在保障面上,浙江尽全力进行了扩大,将台风、洪水、暴风暴雨等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倒塌,都列入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责任范围。参保农户受灾后每间房屋最高偿付3600元,每户最高赔偿可达1.8万元,加上原有家庭储蓄,基本可以实现重建家园、恢复生活。
在保费负担上,根据历年风险系数,浙江明确划分出两大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每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出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出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农村困难户的保费则实行全额补助。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和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浙江实行了“三结合”的有效激励机制:农户自愿参保与政府补助激励相结合,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省财政补助与是否完成参保面相结合,以市、县为单位,农户参保面未达到50%的,省级财政不补助;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将优先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
为加快理赔速度,浙江建立了覆盖到乡镇的理赔工作网络,简化了传统理赔手续,基本做到在查勘定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在理赔中切实做到了不惜赔、不拖赔。截至2007年4月15日,全省已有1172户参保农户受灾,赔付1084.86万元,赔付率达9.68%。目前,全部赔款都已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具有多重意义,有关专家认为,这是一项由政府组织推动,以农民居住房为保险对象,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经营运作的保险制度。在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的同时,很好地培育和提高了广大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参保意识,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