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填写书面警告处罚决定书
浙江在线5月25日消息2007年5月是湖州市交警对14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劝告式”执法的第一个月,今天记者跟随湖州市交警一中队的交警来到了湖州市内的主干道红旗路浙北岗亭。
9时23分,家住长兴虹桥的丁先生驾驶机动车在红旗路浙北路口因不熟悉道路,违反了禁止通行标志,交警将其拦了下来,随后又发现丁先生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在对丁先生的车辆进一步核实以后,交警告诉他:“你以后可不能这样了。要注意各种通行标志,更要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当被告知此次轻微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口头教育和书面警告时,丁先生笑着告诉记者“我的驾龄不短了,今天早上出来为在湖州住院家人买早点,因为不熟悉路况违反禁止通行标志,如果不是湖州执行“劝告式”执法的话,最少也要被罚掉140元,这样的执法行为从来没见过,湖州的交警的执法方式更容易让人接受、更容易让人信服”,他马上用手机联系熟人,把在长兴虹桥家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带到湖州来,并愉快地表示以后行驶一定会注意安全,集中注意力,看清了交通标志再行驶。
9时57分,一辆挂有江苏吴江牌照的东风雪铁龙也因不熟悉道路,违反了禁止通行标志,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口头教育开车的莫女士,并告诉莫女士这是轻微违法行,不会被罚款,并为莫女士说明了湖州的主体干道的布局情况。莫女士感慨的说,在平时亲朋好友之间招招手是一种礼貌性的招呼,但我们有车一族最怕见到道路上的执法人员向我们挥手示意,因为这挥挥手多半就是要被罚款。常说开车的人遇到管车的人,就好比鼠见了猫,这话其实一点不假。一个轻微违章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这次浙江湖州警方实行“劝告式”执法真是一件好事,我一定虚心接受交警的教育和劝告。最后莫女士说湖州的“劝告式”执法真是让我耳目一新,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矛盾被这样一句劝告化解了,湖州这个城市真让我难忘!
10时39分,家住湖州龙泉街道的徐女士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在查看了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后交警告诉徐女士,现在路口都有待转区,要左转可以进入待转区,希望你以后再不要提前转弯,由于您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对您作书面警告处理,但如果再出现违章行驶2次就将要被罚款。徐女士微笑着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绝对不会再麻烦交警同志给自己开罚款单。
短短的一上午,浙北岗亭一共处理了11起违章行驶,都没有进行罚款。浙北岗亭值班的交警李聪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在执法中,多以罚款等处罚方式为主,予以警告的处罚并不多。其实交通管理不等于“一罚了之”,除了罚款和扣分,疏导、服务、教育、提醒等都是交通管理的内涵,更是构建“马路上的和谐”不可缺少的要素。现在的劝告式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既追求人车和谐,也符合交通执法的行政目的。自从开始了“劝告式”执法以来我看到了更多的笑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