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着重强调了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工青妇组织如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的这些内容,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动指南。当前摆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深刻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指导和推动妇女工作的创新发展,在促进科学发展、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
一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为谁建设和谐社会、靠谁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重大问题的深刻思考,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也为新时期中国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关于共建共享的科学论断,进一步指明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思想,揭示了共建与共享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现实途径、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共建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实现共享的前提和条件;共享反映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实现共建的目的和归宿。没有共建,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不讲共享,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谐社会建设就失去了动力。所以,只有共建才能确保共享,只有共享才能促进共建,两者紧密相连、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深刻表明,广大妇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才能平等享有发展成果,不断实现自身的进步;只有动员妇女这支伟大力量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才能变成现实。与全国人民一道共谋科学发展、共促社会和谐、共创美好生活,必将为妇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现自身全面进步与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
关于“两个最大限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根本任务。“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贯穿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一条红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实践证明,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价值追求,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力量源泉,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只有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奠定我们党执政的坚实群众基础,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奋进力量。“两个最大限度”的重要论述深刻表明,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我们一方面要为妇女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广泛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舞台,切实用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和发展的成果解决妇女前进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广大妇女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是妇女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
关于发挥“四个作用”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妇联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努力方向。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动员各自联系的群众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要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现阶段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显期,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如何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成浩浩荡荡的建设大军,是我们党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群团组织联系群众比较广泛,对群众的情况比较了解,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在推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发挥“四个作用”的明确要求深刻表明,妇联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和谐社会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入研究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妇女群体的新特点,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新规律,不断为履行职能增添新的内涵,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激发广大妇女谋平等、促发展、创和谐的奋斗热情,更好地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二
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生生不息、昂然奋进的时代主旋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抢抓机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艰苦奋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安定团结。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牢牢把握共建共享的根本要求,真正使广大妇女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坚定拥护者、热情宣传者、积极实践者、成果享有者。
充分发挥组织妇女群众的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既为广大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充分发挥组织妇女群众的作用,就是要求各级妇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最大限度地激发妇女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作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动员妇女为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建功立业。要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统筹城乡妇女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科技牵手、项目牵手、资金扶持”城乡对接帮扶工作,在培养新型女农民、发展致富带头人、转移富余劳动力、创建和谐新农家、建设巾帼示范村等方面下功夫,带领农村妇女走科技致富、转移致富、生态致富的路子。要围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村镇,激励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学习成才、自主创新、建功奉献。要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深化“文明生态庭院”、节约型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自觉投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实践。要围绕促进人与人的团结和睦,把和谐理念寓于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和社区家庭志愿服务活动之中,弘扬和谐精神,共建和谐文化,为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做出积极努力。
充分发挥引导妇女群众的作用,为打牢全社会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贡献力量。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在全社会形成奋发向上、团结拼搏的精神力量,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充分发挥引导妇女群众的作用,就是要求各级妇联充分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等方法,进一步增强妇女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用真理引导妇女群众思想,用真情温暖妇女群众心灵,用真心维护妇女群众利益。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妇女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妇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励妇女,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妇女,不断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妇女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信念和信心。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妇女增强法制意识,正确运用民主权利,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着力做好妇女群众的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引导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构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充分发挥服务妇女群众的作用,为解决好民生问题贡献力量。关心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从整体上看,当前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妇女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服务妇女群众的作用,就是要求各级妇联高度关注妇女群众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地帮助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信赖的“妇女之家”。要把握服务需求,畅通倾听妇女呼声、反映妇女意愿的渠道,深入了解妇女群众的现实状况、发展需求和思想动态,为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奠定基础。要拓展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为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等服务的“春风送岗位”行动,扎实推进扶持困难妇女创业的小额信贷工作,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等为困难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要关注女领导干部、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等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要给予老龄妇女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努力使我们的服务惠及最大多数的妇女群众。要完善服务手段,通过源头参与、协调推动、宣传动员,借政府之平台、举社会之力量、引各方之智慧,切实把服务工作做到妇女群众的心坎上,让广大妇女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男女两性享有平等权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中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但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妇女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就是要求各级妇联从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履行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出贡献。要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机制、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使维权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抓住维权工作重点,把握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问题,重点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同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协助党和政府有效化解影响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各种社会矛盾。要完善维权工作网络,加强妇联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的建设,构筑社会化、开放式的维权工作格局,聚集全社会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
三
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新征程上,各级妇联要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使命,实现对妇女群众的有力组织、正确引导、优质服务和有效维权,真正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团结带领妇女投身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着眼于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要重视学习,切实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大政方针特别是社会建设理论与社会政策的学习,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做好妇女工作所必备的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使我们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更加适应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时代新要求。要重视调研,抓住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突出问题,抓住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抓住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理性思考,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新规律、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要重视实践,多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去开展工作,多与基层的干部和群众面对面地交流沟通,多办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好事实事,努力把能力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实际成效。
着眼于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这些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和妇女群体的分化,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如何把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到各个领域的广大妇女群众之中,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要积极争取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建的总体规划,纳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做到统一研究、整体部署、同步实施、统筹推进。要巩固农村、乡镇妇女组织,加强街道、社区妇联组织,推进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和团体会员队伍建设,加强与各类妇女社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覆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流动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努力构建以妇联基层组织为主体,以其他妇女组织为骨干的宽领域、广覆盖、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组织体系。要鼓励基层创新,真正实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
着眼于凝聚妇女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力量,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这些要求,抓住了当前党的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作风建设关系和谐社会建设伟大事业的成败。只有大力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才能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加强修养、锤炼党性,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妇女、政治上代表妇女、感情上贴近妇女、行动上深入妇女、工作上为了妇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强大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
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向世人展示出中华儿女团结一致谋发展、凝心聚力创伟业的壮丽画卷。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团结带领亿万妇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