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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作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新形势下,我们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21%,教育人口约占世界的26%(其中,学历教育约占22%)。虽然我国劳动力总量在国际上很有竞争优势,但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与国际上还有相当的差距。我国中等及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落后15年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30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远低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尽快地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极其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尚不协调,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发展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革需要深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教育投入不足,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协调发展。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教育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的社会。教育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基本保证;教育公平又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

  我国自然资源和能源压力巨大,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最丰富的资源是人力资源。这样的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而培养人才主要靠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体现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的迫切要求。

  教育既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基本需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党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集中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在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

  5.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使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从传统迈向现代,形成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学历和能力并重、尊重人的个性化选择、职前教育与终身教育相互补充、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企业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规律的把握要有新水平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设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和谐的社会,需要长期的努力。为了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若干重要原则,在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规律上达到新水平。

  1.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从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出发,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殷切期望,也是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2.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具有显著公益性的事业。教育的公益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帮助弱势群体生存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衡量政府对公共教育事业支持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世纪之交,这项指标的全球平均水平已从20世纪90年代的4%增长到4.4%,表明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教育的公益性。我国政府也正在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到2010年使这个指标达到4%。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集中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此外,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地接受教育的要求,在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办教育必须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政府承担的教育责任一定要到位,成本核算和分担比例要合理,民办教育可以有合理回报,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获取暴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坚持教育公平。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它与司法公平、医疗卫生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一道,构成社会公平的四大“支柱”。胡锦涛同志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坚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当前,主要是要努力扭转城乡教育不平衡、区域教育不平衡、各级各类教育不平衡的状况。为此,必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扶持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体;制定教育法律和政策,确保公平;公立学校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公共教育和教育公共服务的要求,十分鲜明地体现了国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公平的政策取向,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和贯彻,采取切实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社会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的现实道路,但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4.坚持教育的和谐发展。

  教育自身的和谐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应该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要避免有的腿长有的腿短;区域间、区域内、城乡间教育也必须协调发展,力争缩小差距;教育不仅要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也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发展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世纪之交,我国教育迅速发展,扩大了教育规模,人民群众是欢迎的。但是,我们是在财政经费和社会投入均不充足的条件下实现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的,许多工作还不到位,也出现了一些质量、结构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解决影响教育和谐的因素,通过教育自身不断的调整、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育的和谐发展。

  5.坚持教育质量第一。

  高水平的教育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高水平教育的主要特征是高质量。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改变那种阻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特别要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唯一标准的评价体系。高等学校要在培养大批各类专业人才的同时,努力为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尤其是要下功夫造就一批真正站在世界科学技术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尖子人才。提高质量的核心问题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全面推进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创新和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使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坚持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交流。

  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在增进我国与各国政府、民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和巩固友好合作关系,推进世界的和平进步、繁荣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三个面向”的方针,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扩大了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目前,我国已与178个国家(地区)开展了教育交流,签署了100多项教育合作交流协议,与27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我国的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强强合作”,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引进国外经验和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取得长足进展;基础教育的对外交流活动开阔了师生的国际视野。近30年来,我国出国留学106万人,其中有27.5万人学成回国。我国累计接受来华国际学生104万人次,越来越多国家的青少年将我国作为留学主要目的国。我们要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开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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