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通报稿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局 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自8月23日国务院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密切结合浙江实际,紧紧围绕省政府总体部署和12个100%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开展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全面推进,成效明显。通过专项整治,全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监管力度得到强化,制假售假的猖獗势头得到遏制,老百姓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得到增强,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人民群众普遍赞誉。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多次就质量工作和专项整治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金德水副省长多次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亲自组织研究专项整治的重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亲自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汇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
各级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都建立和落实了“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管协作抓的工作格局,组织到位、发动广泛、保障有力,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推进。
专项整治开展3个月来,已取得显著成效。9月下旬,国务院在我省召开了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次现场会,吴仪副总理对我省的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饮“三小”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肯定,与会代表也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全省专项整治12个100%的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农产品整治方面: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生产加工食品整治方面:全省573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5412家取得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到94.3%;已列入目录监管的2654家食品小作坊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流通领域食品整治方面:全省县城以上城市96%市场、超市已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93%乡镇、街道、社区的食杂店已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餐饮业食品整治方面:全省县城以上餐饮单位获卫生许可证数比例达到96.28%,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占94.23%。
——猪肉整治方面: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99.96%,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69%;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比例达到98.70%,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比例达到99.50%。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整治方面:全省已有4770家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按要求建立质量档案,建档率达100%。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退货或销毁达100%;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达100%;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清查率为100%。
——药品整治方面:全省列入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范围的品种共有1652个,除29个委托外省市核查的品种部分结果未反馈外,其他品种的现场核查率达到98.2%。
据统计,截至11月16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4万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3万余家,立案查处案件9261起,涉案货值1.6亿多元,取缔无证无照企业6451家,吊销证照企业303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31起。
二、部门合力共抓,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7个整治组紧紧围绕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专项整治目标狠抓落实,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既抓好系统又顾全大局,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质监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按照进村、进企、进户,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定”的要求,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以及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再调查、再梳理、再确认。围绕目标抓重点,阶段性工作成效明显。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目标,集中力量全面落实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了“三大战役”、“五大冲击波”的各项行动。有重点地增加食品及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的抽查频次,累计抽查16大类食品4906批次、10大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1429批次。加强证后监督,强化过程监管。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已通过强制认证的企业,组织专家对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共注销了12家企业的工业产品许可证书,撤销了30家企业的3C证书。
今年以来,全省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尤其是今年专项整治的10大类安全健康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监督抽查结果表明,2007年全省10大类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7%。
农业部门开展“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重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严查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工商部门在认真总结商品准入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率先提出建立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针对流通环节不同经营主体情况,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区分四类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细化商品准入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各地工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要案,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食品药监部门围绕六项工作任务、四个重点目标,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逐步扩大向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我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三类餐饮单位的整治(小型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建立三项制度(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达到三个100%目标(无证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100%、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
经贸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与各定点屠宰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屠宰企业2074家次(平均每家企业检查3.6次),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点)14家,限期整改32家。认真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指导定点屠宰场严把生猪进场关、屠宰关、肉品检验关、出厂关,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台账登记制度,对病害肉和不合格肉品严格实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严格出口企业市场准入,扎实推进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的“拉网式”检查,目前已全面完成对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把敏感进出口商品质量关。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和“全程控制”为主线,严把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全面完成所有544个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的清查工作。
三、攻难克坚固强补弱,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
现在离国务院的验收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时间非常紧迫,但有的指标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在浙江、山东专项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动员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凝聚力量,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一是对照目标,查漏补缺。认真对照专项整治8项任务、20个目标、12个100%的量化指标,找准差距,分析原因,加强指导,及时补课。
二是充分准备,抓好验收。根据国务院总体验收方案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自下而上地认真组织好条、块的验收,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省验收,迎接国务院对我省的验收。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这四项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合力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四是注重长效,建立机制。专项整治不仅要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在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同时,将着手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奠定基础。
感谢各级媒体和记者朋友对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宣传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