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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评级标准
  

 

         

               

 

    AAA级

    AA级

    A级

    B级

   备注   

 

1、企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并与企业确立合法劳动关系

2名执业药师,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名执业药师和1名从业药师,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名从业药师,或1名执业药师1名药师;连锁门店2名药师以上;并与企业签订正  式劳动合同

1名以上药师,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经公正 的聘用协议

有中药配方的企业应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

2、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行职责

   

   

   

是,但质量负责人外聘

 

 

3、非药学技术人员有“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

    符合

    符合

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有中药配方的企业无中药调剂员  

有中药配方的企业应配备中药调剂员

 

4、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有,档案不齐全

  有,但未建立档案

 

5、企业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有,档案不齐全

  有,但未建立档案

 

 

6、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有中药配方仓库另增20平方米以以

   

   

有,仓库简陋或距离较远,未起真正作用

营业场所或仓库面积未达到规定要求

以实用面积计

7、有中药配方企业应有相应的临方炮制设备

    齐全

    齐全

    齐全

  无临方炮制设备

 

8、营业场所和仓库整洁明亮,并配备调节温、湿度设备

符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温湿度记录

符合,保证设备正常行和有温湿度记录

符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温湿度记录

调节温湿度设备未到位

 

9、防尘、防鼠、防霉变、防虫、防潮等措施

    齐全

    齐全

齐全,较简易

  措施不齐全

 

 

10、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证照”和执业人员执业证明原件

   

   

   

未悬挂或悬挂执业证明复印件

与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有关的证照

11、企业实行电脑化管理

企业管理电脑化,并参与药监网络管理

企业管理电脑化,并参与药监网络管理

企业管理电脑化,但未参与药监网络管理

企业无电脑化管理

 

   

12、向合法企业进货,有真实完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并分别做好台帐

   

   

 填写不规范

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13、对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规定验收并分别做好验收记录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验收记录不规范

  验收不规范

 

 

14、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医疗器械应专柜陈列

标志规范、明显,摆放合理,符合要求

标志较规范,摆放较理,符合要求

标志欠规范,摆放欠合理,药品和医疗器械陈列欠规范

分类管理暂未到位,药品和医疗器械陈列不规

2003年底前所有药店均须达到分类管理

15、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内无不良记录

一年内无不良记录

一年内有一次不良记录

一年内有二次不良记录

不良行为范围详见附二

16、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或质量事故

三年内无质量投诉或   质量事故

二年内无质量投诉或   质量事故

一年内无质量投诉或质量事故

有一次质量投诉或质量事故并被查实

 

 

17、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按规定合法审批

    符合

    符合

    符合

未按规定审批

 

 

18、按规定销售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处方药

 

   符合

 

   符合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符合规定;处方药销售有处方,但驻店药师未审核或未签字   (发生一次)

有未按规定销售特殊药品的情况,有一次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19、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佩带服务卡,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对顾客批评或投诉及时处理.

    符合

    符合

符合,但服务卡不规范

缺其中内容之一的

 

20、无药监部门处罚记录

三年内无处罚记录

二年内无处罚记录

一年内无处罚记录

有一次处罚记录

处罚记录从2001年12月1日起计


  附件二:

  
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良行为:

  1、驻店药师在营业时间内不在岗;

  2、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3、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未经审核或审核资料不全;

  4、药品或医疗器械未验收直接上柜销售;

  5、进口药品或进口医疗器械未索证或有关证件内容与实物不符;

  6、连锁门店独立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7、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8、企业销售药品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9、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提出两次书面告知并应进行整改的。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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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96311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电话:0571—85118511

  省公安厅 电话:0571—87286212

  省农业厅 电话:96323

  省卫生厅 电话:0571—87046000

  省林业厅 电话:0571—86438745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12315

  省海洋与渔业局 电话:0571—8890132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12365

  省粮食局 电话:0571—85773029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电话:0571—88381582

  杭州海关 电话:0571—86666610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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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局 电话:9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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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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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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