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996年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具备以下特征:( 1)作为食品中的一类,首先必须无毒无害,食用安全,无需权衡利益与危险,有别于药品;(2)是针对特定人群设计的具特定的保健功能,有其特指的使用人群,功能明确并经科学试验评价,有别于普通食品;(3)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可以是任何一种普通包装食品的外观形态,也可以是任何经口给入的药品类似剂型,就是说,保健食品可以是饼干,也可以是胶囊。
来源: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