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13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我省援建资金分别按照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积极筹措,严格管理。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调拨按照“先捐赠资金,后财政资金”的顺序安排,捐赠资金优先用于灾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
社会捐赠资金是指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在此次赈灾中募集的非定向捐赠资金。按照管理办法,舟山、衢州、丽水3市和不承担援建任务的市县,其社会捐赠资金100%交省统筹安排;承担援建任务的市县的社会捐赠资金,50%交省统筹安排。
对援建资金,我省将实行总量控制,余缺调剂。承担援建任务的市县应筹措1%部分的财政资金,其资金总量如超过其对口援建项目实施计划的,超过部分通过本级财政资金专户上交省财政专户;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户下拨到市县财政专户,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