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对象: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主要目标:到2012年七成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4000元
浙江日报讯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布《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8—2012年)》,标志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正式启动。
《计划》提出,从今年起至2012年的5年间,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并明确提出使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等目标。
我省目前的农民人均收入位居全国省区第一,但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有较大距离,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对于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关重要。被称为“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程”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与以往有什么不同?能给低收入农户带来哪些发展机遇?记者为此走访了省农办有关负责人。
扶贫对象与以往大不相同。经过上一轮“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我省农村贫困类型发生了变化,以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地理因素等原因造成结构性贫困、区域性贫困范围不断缩小,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没有贫困乡镇的省区。而另一个层面,因个体因素造成的阶层性贫困发生几率不断增大。一些素质低、能力弱、积累少的低收入农户,自身无力发展,又难以抓住发展机遇,已成为社会中增收难度最大的群体,与其他阶层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一群体的贫困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更加突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帮扶对象就是这一群体。
结合我省实际,将收入水平定为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根据低收入农户调查数据,到2007年底,全省符合这个要求的农户有111万户,共271万人,覆盖面广,几乎分布在全省各县(市、区)。这些农户将是本次“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帮扶对象。扶贫目标与以往也大不相同。省农办副主任邵峰说,现阶段扶贫开发着眼于增强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瞄准扶贫对象,针对致贫原因,开展有针对性扶贫,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能力。因此,目标更加细化:除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外,还明确,让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此外,还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救助,使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