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日前,杭州市法制办公布了《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征用物资、场所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市政府门户网)听证。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被征用物资、场所应当张贴或者悬挂政府应急征用标志,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遣。在被征用物资、场所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征用单位收回应急征用标志。
“意见稿”明确,被征用的物资、场所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物资、场所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包括物资、场所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物资、场所的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或者津贴;应当给予补偿的其他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