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9月24日,在刘和久上诉李志伟、刘汝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王安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法庭旁听席中,坐着一群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的胸前佩戴着“人大代表旁听证”。一名当事人告诉笔者:“人大代表是为老百姓说话的,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有人大代表在现场监督,老百姓都会觉得心里踏实。”
据了解,嵊泗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在全市率先试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评议的做法,随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项制度在全市法院实施。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邀请213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353人次。
十年来,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舟山中院在组织旁听时,优先选择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反映强烈并已经向人大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过申诉信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情较曲折且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同时与人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征求他们对旁听案件选择的意见和建议。每起案件旁听结束后,法院都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充分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意见。另外,除当庭宣判案件外,旁听案件作出裁判后,及时将裁判结果告知参加过旁听的人大代表,同时收集他们对裁判结果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