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为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劳模(先进)的基本生活,结合杭州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均有所提高的实际,杭州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2008年劳模(先进)低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范围确定为:杭州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按《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包括1955年至1965年省、市政府(委员会)评选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各类劳模(先进)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分别为: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15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4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3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200元;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由原来补助500元提高到600元;不满法定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由原来每月补助300元提高到400元。
文件还规定了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办法:即由基层工会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会,组织符合补助范围的对象填写《杭州市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申请表》,并与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或街道劳动保障站核实其月收入后逐级上报,由相关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初审后,于11月17日前报杭州市总工会审核。补助对象的核定时间为今年6月30日,之前已去世或调离杭州的,不再享受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待遇。申请对象的人事(档案)关系、居住地和户籍关系不在一起的,以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为准。劳模(先进)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或其他原因造成终止享受劳模待遇的,不予补助。
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款将于今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