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残联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残联有关要求,从2007年起,在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中专设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为让更多的残疾人了解、申报此项奖励,现将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予以发布: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在省外高等院校就读的浙江籍残疾人博士研究生;
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奖金(或奖品)的额度,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情况确定。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和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6.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请:
(一)凡符合第四条中所列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当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1.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审核并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2.自强成才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市残联审核并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二)本人申请,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各院校和各市残联推荐,须填报《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三)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时须做到《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和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齐全。
(四)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2007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和推荐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前。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0号、杭州高新东方科技园3号楼四楼(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电话(0571)89939979、8993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