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过去的10月份,我省物价部门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261件,环比增加8%。其中,交通运输类的价格投诉最集中,有70件;医疗类服务17件,位列第二。
在所有受理的价格投诉中,交通运输类占了16%,环比增加15%。其中,客货运价格24件,停车收费15件,施救、通行收费29件,其他1件。
一位赵先生驾驶的小车在杭新景高速发生故障,交警协助联系了建德市某高速公路施救有限公司进行施救。在此过程中,使用了吊车和拖车,总收费是2600元,但却没有开具支出清单。赵先生认为很不合理,希望物价部门予以调查。经查,车主报警后,施救公司派出一辆吊车和一辆大货车到现场,吊车将爆胎小轿车吊到大货车上运至修理厂(30公里),修理厂内的铲车在不同时间段内先后两次对事故车实施作业,施救公司向车主收取吊车费用500元,铲车费用500元,驳运费用1600元。按相关规定,施救公司只能收取吊车费用500元,铲车作业费用73元,拖车费用350元,共计923元。因此,实际多收了1677元。
另外一位胡先生也投诉,在沪杭甬高速行驶时车子左后轮胎发生故障。打完求救电话后,不到5分钟就有海宁市某汽车修理公司的车子路过,换了轮胎的4个螺丝,结果收取了起步费150元和作业费450元,共计600元。但由于更换的螺丝不合适,下了高速后,胡先生重新将车子送修。经物价部门调查,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相关规定,该汽车修理公司实际可收取费用为轮胎抢修车起步费150元、轮胎作业费30元、拆装轮毂费70元、螺丝成本费50元,合计300元,多收了消费者300元。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高速公路上的汽车维修情况确实存在较多投诉,全省物价部门将重点监管,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