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很多消费者一样,在买房子这样的大宗交易中,张先生总是觉得自己是不懂行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往往都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怎么说,他就照着做。房子交易结束后,张先生发现有一笔2000多元的评估费交得有些不明不白,而且在中介公司出具的“客户回报表”中,“客户审核”签字处也不是他的签字,是中介公司的人代签的。为此,张先生要讨个说法。
房子评估未办任何委托手续
今年5月,张先生在住商不动产宏桥景芳店看中一套房子,很快就和房东、中介公司谈妥并签了交易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约定付了1万多元的中介费和4万多元的税费。事后,张先生在中介公司出具的《房屋买卖代收款客户回报表》中发现,“税费资料”的栏目里有一项“评估费”的内容,金额是2310元。
“这笔钱是不应该收的,要收也不是这种收法。”张先生说,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可以帮忙解决评估费的问题,也就是说评估费不用交的。张先生坦言,由于是口头约定,眼下要拿出工作人员当时的确说过这话的证据是有难度的,但根据有关规定,作为买家的他,是有权力对房产评估作出选择的。
“我可以选择委托中介公司去评估,也可以自己另外找人去评估。”张先生强调,他并没有办理任何委托评估手续,当时中介公司也没有任何告知,直到交易结束后才晓得要付出2310元的费用。
跟这笔2310元费用相关联的还有“客户回报表”上的签字,在“客户审核”的后面,不是张先生的签名,而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代签的名字。“哪有中介替客户审核的道理?”张先生为此向市消保委投诉。
中介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联系中介公司,要求派人到消保委参与调解,并约好了调解时间。
事实上,中介公司并没有派人参与调解。在约定的调解时间里,张先生和家人早早地赶到了消保委,中介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却关机了。消保委工作人员和住商不动产的总部联系,工作人员强调这是一个加盟店,它是独立核算的,作为总部除了调解也别无他法。
维权记者和张先生一起去了住商不动产宏桥景芳店,店里的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不在。不过,在一番电话联系后,工作人员很快就和负责人联系上了。
负责人强调,交易已结束,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该收的钱收了,不该收的钱一分也没有收,更何况评估费也仅是代收而已。“如果有什么问题,他在交易结束之前提出来,那是可以的,可是现在交易结束了,房子都交了。”这位负责人说,关于客户签字的问题,那是因为客户不可能随时都跟工作人员在一起,这份材料是工作人员向财务部门领取时代为签收的,并无他意。
最后,这位负责人对张先生投诉的处理意见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称到时会给予配合。
律师指出代客户签字不妥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房地产评估是买房卖房交易时交纳房产保险、房产税费的依据,也是规范房地产信贷、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道屏障。因此房产评估是房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原则上来说,房产评估应当是买卖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起纠纷中,假设房产中介机构在交易时告知客户可以帮忙解决评估费的问题,就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张先生免去这笔评估费。
另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代客户在客户审核栏上签字,在没有客户授权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妥当的。同时,如果在中介机构交易过程中有什么不当行为,客户在交易结束后提出来,也是完全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