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至今,在短短的1个多月时间内,温州公交车就发生了5起撞死人事件,当悲剧一幕幕在街头上演时,很多市民质问:公交车这是怎么了?
近年来,“人怕车,普通车怕出租车,所有车怕公交车。”公交车违法肇事已成很多城市的一大顽症。温州公交集团由于自负盈亏,政府虽然在政策上给予很大的优惠,但在资金上基本没有。这样一来,公司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考虑公司本身的经济效益,就不得不规定司机每天要开多少班次,同时每个班次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公交车的票价“享受”出租车的速度,使得公交车几近成了“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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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作为带有福利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其产品明显带有公共性和公益性。按道理说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提供,但现实中政府不可能一手一脚地去经营公交,而是将其委托给公交企业去经营,然后政府再从企业那里购买产品,从而提供给公众,为其消费。这种做法被称为“政府购买服务”。既有政府的服务行为,又有企业的市场性质,这样的操作程序决定了公交作为公共服务产业,具有了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福利性与产业性并存的双重性。
各级政府一直在提倡“公交优先”,并赋予了公交车辆的“路权优先”等特权,本是为了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但“公交优先”却很大程度上衍生出“违法优先”,某些公交车辆将这种优先权视为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豁免权”,“霸王公交”几成“公害”。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一些公交司机素质低下,公交公司内部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但从根源上看,还是公交车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市场化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
这种矛盾如何化解?这就要求政府在保证公交的公益性时,不能随意将公益性所导致的市场风险推卸给公交企业。反而是,在公交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像油价上涨带来成本上升、营运遭遇亏损时,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贴,以掐断企业通过“多拉快跑”来抵御或弥补损失的市场通道和可能。因为公交的福利性行为说到底应该由政府来买单,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经营主体,政府才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公交车是千万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也是城市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由于很多公交公司严格限定将车辆从起始站到终点站时间,驾驶员为了赶在两趟出车间稍事休息,不得不在行车时“开飞车”、抢信号。又由于规定了很多成本节约奖惩措施,为了降低成本,许多驾驶员甚至不惜严重违章挂“空档”滑行。显然,如果公交企业都能“衣食无忧”,企业不用为运转发愁,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只需与文明驾驶挂钩,“多拉快跑”自然就失去了动力,“马路杀手”就会“放下屠刀”。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