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玲 木木 桂凌记者杨绪忠)当借款演化为贿赂款时,大榭一家国有企业的老总杨某(副处级)将20万元受贿款送还给行贿人。但为时已晚,北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9万元等。
34岁的杨某是中信大榭开发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2年,杨某为了购房向朋友严某借钱。严某是一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工程承包上有求于杨某,就爽快地借给他15万元,另又送5万元,杨某欣然接受。
2004年,杨某在其办公室将一张存有20万元存款的存折交给严某,用于归还15万元借款和严某送给他的5万元。严某担心收下这笔款项后,杨某今后不再在工程中照顾自己,就当场撕毁借条并表示以后不用还这笔钱了。当时,杨某对此也没作过多的推辞,将存折收回。事隔一段时间,杨某听说有关部门在调查自己的经济问题,顿时慌了神,赶紧又将20万元存折归还给了严某,但审查结束之后,严某又将存折还给杨某,杨某又收下了。今年5月的一天,杨某听说向自己行贿的两个工程承包人“出事”了,于是委托其妻陈某再次将这“烫手”的20万元存折归还给了严某。
然而为时已晚。此时检察机关已经查清了杨某的违法犯罪事实,于今年5月13日将其传唤到案,并于当日以受贿罪对杨某予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查明,杨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款的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除了收受上述20万元的贿赂款外,另外还查获杨某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款20余万元及IBM笔记本电脑1台。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IBM笔记本IBM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