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2005年6月,乌克兰警方查抄了当地一个仓库,结果发现里面关押了100多名偷渡者。他们每个人,都给了“蛇头”10多万元“偷渡费”,但还要受“蛇头”虐待。警方随后介入调查,这个特大偷渡案件渐渐浮出了水面。
今年9月19日,丽水青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脑郭国辅等6人,均受到相应判处,但其中5人不服提出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前天,判决正式生效。
“小宝”构建缜密偷渡网
郭国辅,28岁,福建人,绰号“小宝”。他早年出国,逐渐积累了一些资源,结交了几个偷渡“道”上的朋友。他起先偶尔充当“蛇头”,带一些想偷渡的人去欧洲等国打工。几次“带人”成功,使他在青田、温州等地名气大了起来,很多人主动找上了门。
“生意”多了之后,郭国辅开始找帮手。在他的拉拢下,李熊阳、周灵伟、夏焕勇、金雪峰及李光锋(在逃)等10余人,相继加入该团伙,他们大多是青田人。而偷渡客也大多来自青田和温州一带。
在这个偷渡集团内,郭国辅为每个人明确分工,相互之间只以“老一”到“老十”这样的编号称呼。
夏焕勇绰号“老四”,2005年1月起,专门帮郭国辅“看仓库”,他交代说:“在青田当地,提郭国辅没几个人知道,但说起‘小宝’,想偷渡的人大多知道。”
夏焕勇所称的“看仓库”,就是看管每个偷渡者,登记他们的姓名、目的地、偷渡费用等信息,保管护照、现金、电话等。
其他人员也都“各司其职”,有的负责看管,有的负责联系各方“关系”。
每人偷渡费至少10万
“蛇头”交代,从国内偷渡到国外,大致分为3个过程。先由国内“蛇头”物色偷渡者,想办法帮他们办理旅游签证或假签证,接着将偷渡者送到乌克兰,最后分批送往西欧各国。
郭国辅在乌克兰租用了3个仓库,作为中转站。被乌克兰警方查抄的,就是其中之一。
警方调查发现,仅2004年到2005年间,该团伙就组织偷渡者至少数百人,到西欧各国务工,每人收费11-13万元不等。偷渡“成功率”50%左右,而那些偷渡未成功的,或被遣送回国,或下落不明。
偷渡者遭受非人待遇
一名偷渡者说,他们到达乌克兰与当地“蛇头”碰面后,就被带到仓库内搜身,和外界断了一切来往。
“在仓库里,每人被分配到一个位置,不能随便讲话,更不能吵闹,连洗澡都要经过他们批准,稍不顺从,就要被打骂。”这名偷渡者心有余悸地说。
不仅如此,女偷渡者何某还差点遭“蛇头”强奸。2005年,团伙成员李光锋,威逼何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她割腕自杀,后抢救及时才保住了性命。
2005年初,由于边境管理更加严格,郭国辅的偷渡生意越来越难做,“成功率”下降很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郭国辅再次将敛财之道,转到这些偷渡者身上。他们以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偷渡者打电话回国,让家属汇钱到指定账户。
主犯被判刑19年
因该案涉及的偷渡者,大多为丽水青田人,案子由青田法院初审。
法院审理认为,郭国辅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脑”,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李熊阳、周灵伟、夏焕勇等人均为共犯。
今年9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国辅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数罪并罚获刑1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余5名共犯,也作出了相应判罚。
9月25日,郭国辅等5人因不服判决,向丽水市中院提起上诉。
11月7日,丽水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