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今年新认定的金华市知名商号11月18日正式公布,义乌企业、商家就拥有其中26只。此外,义乌“绣锦”、“成龙”等14只上一有效期到期的金华市知名商号也得到了延续确认。至此,义乌已拥有103只金华市知名商号。
知名商号被视作一家企业或商家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综合实力强的标志。一旦企业的名称被认定为知名商号,该商号将在金华市范围内得到全方位保护,发现别的企业违法使用知名商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进行混淆宣传等,足以造成公众或者消费者误认误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在相关的商号保护法规出台之前,因不同城市间的企业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号而引发的案件很多,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解决起来也很困难,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旨在保护商号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正式施行,为企业商号的规范化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金华市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金华市知名商号有效期为5年,其商号在金华市范围内将在全行业中受到保护;金华市工商局对获得市知名商号的企业录入名称禁用保护库给予特殊保护。
商号在当代经济环境中,作为企业竞争利器、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根本标志,其作用已经日益凸现,所以目前众多义乌企业、商家积极申报知名商号。在全市今年新认定的68只金华市知名商号中,义乌企业、商家的知名商号就占总量的38%。
知名商号还可以申请省级认定,申报企业、商家的商号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知名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号可以向当地工商机关申报:住所在浙江省境内,登记注册和该商号连续使用已满5年的企业;企业名称字号与其所申请认定商号一致,具有独创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产品或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或辐射不少于5个以上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产销售的商品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生产管理体系,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企业在近3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受到立案查处。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商家,其商号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受到排他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