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浙江省“十佳检察官”候选人简介:张天煜,男,37岁,大学文化,瑞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他乐于学习,勤于钻研,是一名出色的办案能手。并坚持把公正执法放在业务工作的首位,所主管的侦监科连续四年被温州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五次荣获“全省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先进集体”,一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他本人也获得了众多殊荣,先后获得瑞安市“十佳青年”、温州市“十佳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7年获得首届“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
温文尔雅,架一副金属框眼镜,活脱脱一个典型的学者文人,很多人都称张天煜“学者检察官”。然而身材瘦弱的他,每年要审核近2000件案件。据统计,瑞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干警人均年办案200多件,这一数字是全省的两倍多,是全国的四倍多。这些案件在张天煜的审核下,至今无一错案。
1992年,从浙江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后,张天煜就进入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任书记员工作。2003年1月,张天煜调任侦查监督科担任副科长一职,同年6月开始负责科室工作。近四年来,在他的带领下,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连续4年取得全省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他本人也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温州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等,并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7年12月,在首届“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暨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竞赛活动中,荣获“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
勇做工作的创新者
创新是张天煜工作的源泉与动力。法律规定,批准逮捕案件审查时间包括双休日在内只有7天,还要进行全程监督侦查活动,案多人少曾是瑞安市检察院面临的办案“瓶颈”。为破解这一难题,张天煜多年来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各种新的办案方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的前列。
张天煜在温州市侦查监督系统范围内,率先推行法律文书简化改革,对一些简单案件试行法律文书简易化制作,缩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确保时间和精力办理疑案、要案。经过简化,一般批捕案件,两个工作日就可以审结,所有适用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均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案件,一篇文书从原来动辄6页以上的文字量,可简化到两三页,使办案人员从繁琐的文字中解脱出来。
张天煜还尝试分类办案机制,将批捕案件分为“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涉毒犯罪”八大类,然后根据办案同志的不同特点分类办理,达到案件效率和质量的“双赢”。分类办案机制整合盘活了有限的办案资源,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办案周期长、时效慢、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了打击犯罪的“精确度”。这一做法得到省院的肯定,并在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作为经验介绍推广。
除此之外,张天煜还建立了案件咨询制度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做到案件捕前、捕中、捕后引导、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准确履行。他还在温州检察系统率先进行了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通过对刑拘释放人员的专项检查、刑拘新进人员的谈话以及案件咨询等举措,取得了立案监督的新突破。
同事心中的“活法典”
2004年,在审查陈某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时,侦查机关在考虑以什么罪名提请逮捕时犯了难,因为当时对此类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对此案的法律定性,在当时有很大的争议和分歧。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将此案提请逮捕前,专门请张天煜一起探讨此案的定性问题,张天煜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后,引导侦查机关以非法行医罪提请逮捕,最终使此案得以顺利移送起诉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涉案人员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张天煜还就此案的适用法律问题写出前瞻性的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一个月后,省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法律解释,为准确、有力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瑞安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朱瑞飞说:“我们与张天煜的工作接触频繁,大家都说他业务知识全面,是一部‘活法典’。”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张天煜时刻不忘充电,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从中总结提炼办案经验。不少同事遇到一些吃不准的疑难案件,总喜欢找张天煜来帮忙。在同事们的心目中,张天煜就是审查批捕办案的“业务指导书”。
有“人情味”的执法者
虞可伟曾是张天煜的入门师傅,他眼里的徒弟可用“内秀”二字来形容:“平时话不多,但想法很活跃。非常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是人性化地去理解法律条文,对待外来务工者,充满人情味。”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前往瑞安打工,外来人员犯罪的案件也逐渐增多。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大,落实帮教不容易,检察机关以往通常采用“够罪即捕”的做法。如何让外来人员也享受到法律“同城待遇”?张天煜苦思冥想。最终,他推出了“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机制”,让外来人员真正享受到了刑事司法的“同城待遇”。
2006年,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盗窃2000元被拘留,进入逮捕环节时,张天煜认为,犯罪情节轻的,尽量给予取保候审。但这位外来人员的家人、朋友等都不在瑞安,没人为他担保。张天煜找了很多人,最后找到了此人的老板,说服他为这位外来人员担保。
2007年,瑞安检察院共对27名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不捕决定,占有罪不捕总数的42.8%,有力地维护了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张天煜失去了很多,但他从来没有后悔过。因为在他的心中,检察事业同生命一样珍贵,他热爱这份有意义又颇具挑战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岁月里,他还将殚精竭虑、奋力争先,用拼搏铸造人生,让奉献成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