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26岁的漂亮女孩白萍把“朋友”郁健告上了法庭。“他去年问我借了12万元钱,一直没还,我有借据,现在我想拿回我的钱。”而郁健有自己的说法:“这个协议是我签的,但我根本没有跟她借钱过。”原来,两人有过3年的同居情人关系,这桩“借款”是郁健包养白萍承诺的一部分“包养费”。如今两人分道扬镳,账算不清了。
26岁的白萍是云南姑娘,样貌漂亮,3年前到慈溪一家舞厅打工,舞厅老板就是郁健。不久以后,白萍和比自己大十几岁的郁健发生婚外情,后来同居。去年12月底,白萍因为老家建房向别人借过12万元债,白萍希望郁健为自己归还债务,郁健也答应了,于是签订了附条件还款协议。今年3月,由于二人关系的恶化,郁健再不提欠款的事。
今年5月,白萍到慈溪法院起诉,要求郁健归还自己12万元人民币。还出示了两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书:郁健愿意给白萍还债人民币12万元整,约定郁健在2008年3月30日前还5万,同年4月18日前还7万。
本以为是一桩普通的接待案件,让法官没想到的是,郁健也拿出了一份协议,里面提到只有在他们是情人关系的情况下,郁健才替白萍还12万元的债。
郁健说,自己从未向白萍借过钱,白萍曾经是自己的婚外情人。白萍的还款协议书仅仅是自己自愿替她归还对第三人债务的一份承诺书。
就是郁健手上的这份协议书,一下子将一起最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变得复杂了。协议书的内容是这样的:郁健给白萍还债12万元整,条件是白萍不能有其他男人,若有其他男人,郁健不给白萍还债12万元整,同样,郁健也不能有其他女人,每发现一次罚责人民币2万元整。
法官表示:现有证据仅仅反映了郁健曾作出过自愿替白萍还债的承诺,与白萍的借贷事实及还钱主张没有关联性。白萍在明知郁健已有妻室的情况下,曾长期与被告保持着同居关系。白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郁健借钱的事实,借贷事实不成立。而双方签订“荒诞协议”内容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行为。慈溪法院判决驳回了白萍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白萍对判决结果不服遂向宁波中院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做了维持判决。
承办该案的陆法官告诉记者,本案原、被告所立的协议内容涉及婚外情,违反了公序良俗,如果对协议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会对合法婚姻中的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也违背了我国的伦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