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年起,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入学前为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在杭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年优待金。
户籍所在地年优待金标准低于批准入伍地区、县(市)年优待金标准的,自入伍之日起三年内,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具体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年优待金标准证明,向批准入伍地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差额补助。差额补助金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