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今年5月1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同时推出。《通则》规定了家电的“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该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算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超龄家电”保用不保修
11月28日上午,义乌沪江小区的杨女士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义乌值班室反映,她于2000年购买的一台电脑最近在使用时显示器散发出类似烧焦的臭味,紧接着屏幕黑屏。经家电维修人员检查后发现,是显示器内部电路老化引起的。她想把显示器拿回销售商维修,但被告知电脑已经过了安全使用年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家用电器,大多数消费者抱着“坏了才换”的态度,只要不出问题,就用到“最后一刻”。“超龄家电”虽然还能使用,但已经过了安全使用年限。
记者从义乌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他们受理过不少由于“超龄家电”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由于多数家电已经过了安全使用期限,他们无法为消费者主张权利。
售货员不说明消费者不关注
根据《通则》规定,生产厂家要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其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记者在义乌几家大型家电商场调查发现,多数家电的说明书上写明了“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可是,只有少数家电产品贴了“安全使用年限”标志。售货员向顾客推介产品时,也不说明安全使用年限。
对此,一名商场负责人说,商场只是作为销售方,安全使用年限应该由厂家来标注说明。而生产厂家担心会影响销量,不愿意加贴“安全使用年限”标志。
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正在选购家用电器的消费者。只有一人听说过“安全使用年限”。一名顾客对记者说:“我选择家用电器,只要质量好、价格实惠就行,至于安全使用年限到底有多久,不会在意。”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义乌贝村路的旧货市场,这里的二手家电价格便宜,吸引了不少人,尤其是外来打工者。但是前来采购二手家电的消费者只关注电视外壳的新旧、图像是否清晰、价格是否便宜,根本不问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一家二手家电店的老板对记者说,这些家电回收后都经过修理,旧外壳换成新的,没用的零件也换掉了,正常使用没有问题。对于这些电器是否已过安全使用年限,这名老板说:“既然要买旧货,能用就行,管什么安全使用年限?”
“超龄家电”隐患多
“超龄家电”到底存在多大的安全隐患呢?义乌三强家电维修中心的董正清告诉记者,家电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后,内部元件极易出现老化现象。如果机身受到震动、碰撞等外力影响,容易发生电路短路,甚至导致电线着火。“比如像电视机等电器使用久了之后,内部灰尘过多,可能引起显像管爆炸;像电冰箱之类的电器使用年限长久之后,保鲜效果不明显,会出现所放食物‘串味’现象,而且‘超龄家电’的用电量通常要比新家电的用电量大。”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家电超过了生产厂家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产品就过了“保质期”,很容易出现短路、爆炸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及时淘汰“超龄家电”。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问清生产时间和安全使用年限,并保留好购物发
根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
常用家电安全使用年限
彩色电视机8~10年
电冰箱 12~16年
空调 8~10年
电热水器 8年
洗衣机 8年
个人电脑 6年
微波炉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