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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房产开发新政为房企“解渴”

   上周五,楼市税费补贴政策的出台,刺激了潜在的市场需求,导致房产销量小幅回升,但观望气氛依然较浓,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并没有明显的好转,尤其年末应付账款的催收,更是加剧了房企的资金压力。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了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在税费补贴政策出台的同时,市政府同时出台了9条减轻房产企业资金运行压力的房产开发新政。

   税收政策放宽

   融资会更容易

   在银行融资方面,市政府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的力度。

   而在税收上,对房产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市场人士指出,受宏观调控和信贷紧缩政策影响,去年以来,银行对房企贷款很谨慎,授信门槛大幅提高,导致房企融资困难,加之销量下滑,资金运行压力日渐增大。而此次政策明确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的力度,有望缓解房企“过冬”的资金“饥渴”。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则可直接减轻房企的财务支出负担。

   地价款支付延期

   开竣工期限放宽

   地价款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支付比例与期限,对房企资金运行状况影响很大。而开竣工期限的限制决定了施工工程的进度,对房企资金流的要求很高,如不能按期开竣工房企会受到处罚,而按期开竣工又会资金紧张,市场风险很大。

   此次新政不仅延长了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也放宽了开竣工的期限,对房企来说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根据新政,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

   对已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且受让人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后,可调整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受让人要承担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

   而对特殊原因导致地块不具备全面开发条件的已出让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手续后,可顺延开竣工时间,顺延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此一来,房企可有效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此外,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可分宗办理国土使用证。

   行政性收费可缓交

   节能房产可申请补贴

   据规定,至明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涉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押金、保证金等,在房企出具相关承诺后,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工前应缴纳的费用最长可延期至办理销售许可前缴纳。

   而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的房企,可申请研发费用;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的产品,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备的投资,可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此外,为平衡楼市供求,减轻存货房企的销售压力,维护市场稳定,市政府将加强土地资源调控,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并统筹考虑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在确保市场供应的基础上,以供需均衡为目标,控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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