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认定:这是变相受贿
作为一名税务局干部,43岁的杨某非常精通业务,而且头脑灵活。昨天他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对他的行为到底是偷税还是受贿极力辩解。
但无论是偷税还是受贿,都是他不应该犯的错误。
杨某原任遂昌县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一股股长,主要负责征收全县各类企业的地方税。他发现房地产公司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很大,就萌生了从中捞点好处的念头。
去年夏天,杨主动联系了丽水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银泰集团的会计,让会计给他老总带个话,大家是不是可以一起做点事。房地产企业的老总觉得税务官员以后都用得着,对杨某的要求一口答应。
杨某的要求是:由杨(为了避嫌,公司注册登记时用的是别人名字,实际操作为杨)设立一家公司叫“昌龙”,然后银泰打2000万进“昌龙”,同日,“昌龙”又把这2000万打还给银泰。
这看起来毫无意义的一进一出,它的“玄机”在于:钱从“昌龙”出去时是作为银泰的集资款,既然是集资,银泰就要付利息给“昌龙”。
因为对方碍着其税务干部的身份,杨某就心安理得地分到了一部分利息,43万元。这钱昨天被法院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借款参与集资,以获取利息差的手段向银泰集团公司遂昌分公司索取贿赂款43万余元”,杨某所辩解的“偷税”不予采纳。
既然是一条船上人了,银泰公司会计等人集资应得的利息也通过杨某的“昌龙”公司走,逃避了12万的个人所得税。
昨天,遂昌县法院判决杨某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10万元,另外非法所得的43万元,要追缴。
而当初在民间大肆集资的丽水房地产企业银泰集团在今年7月出现了8亿多元的巨额亏空,公司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