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半,邱绍华(化名)成为了杭州第一个因受贿而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的医生。这是杭州自最高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以来的第一案。
曾经的主任医师,今日的黯然失色
邱绍华原来是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邱绍华利用开处方的便利,2005年、2007年两次收受医药代表小王让其提交川威(盐酸法舒地尔针)新药申请报告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他又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小王、小黄、小吕所送的药品销售回扣费总计248978元。违法所得共计250978元。
这个穿着囚衣的医生走进法庭时,他的亲人们也涌至庭内。法警为他解手铐时,黑框眼镜背后的眼眸扫视整个旁听席,眉头渐渐锁了起来。昨天仅宣判,他站在被告人的狭小的位置里领了5年6个月的刑期。法官宣告之后,安静片刻的法庭突然被他妻子的哭声划破。
沉默的句点
邱绍华被带走了,他的亲人,陪着他仅仅走了5米路。法警没有太多阻拦,他妻子尽管想伸手触碰这个久违的亲人,但在掩门的一瞬间都成泡影。5年6个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走的时候,邱绍华还是和进来时一样的模样,紧锁的眉头在一锤定音后锁得更紧了。
宣判后,媒体镜头纷纷对准了被告人的家人。人群里,邱绍华的妻子捂着脸,泣不成声。周围一圈家人簇拥着她,拍打她的肩膀,一边推开身旁所有记者。人群渐渐向门口移动,走出庭审大门后,扎堆站在一个冷僻的角落,没有喧闹,剩下的是静默。
焦点转向了法官。但审判长拒绝接受采访。关于法条的适用,她没有太多解释。关于被告人的信息,她表示提供比较麻烦。在媒体的群舌下,她示意下一个庭马上要开了。记者随后想敲开辩护人的话头,可是连他也不愿接受采访。“愿不愿意上诉,要看被告人自己了。”
沉默,算得上这个案子一个鲜明的句号。
他的罪名演变
像邱绍华这样的情况如何对其提起公诉,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一切都明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这条解释实际是对刑法163条的细化,主要规定了医疗人员和教师两类职业的受贿定罪。
下城法院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意见出台之前,医生开处方收回扣很少处理。这个意见出台后,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即15000元以上),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