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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启示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浙江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做法,从而使浙江不仅在经济建设方面走在前列,而且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走在前列,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浙江在处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方面,在扩大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民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颇有特色的经验,这为我们继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来展开,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部署、同实施。

  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出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并将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部署、同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省委先后作出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侧重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涉及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抓手;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在内的“大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努力建设“法治浙江”,要求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在这个总体布局中,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对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什么变革要求,民主政治建设就要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满足这些要求。浙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只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变化的多元需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人民群众实践作为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源泉,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来对待基层民主的实践与探索。

  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顺应市场经济发达地区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逐步提高的新要求和保障民主权利的现实期待,因势利导,对于基层群众创造的民主政治建设形式,采取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于一时不好定性的新现象,允许试、允许看、允许改,放手、大胆让基层干部群众去闯、去试。一旦发现好的创新之举,及时加以规范引导,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推广,较好地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地推动了基层自治和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浙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只有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来对待基层民主的实践与探索,才能既为基层民主的创新提供发展空间,又有效地规避基层民主“冒进”和无序的风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必须坚持的各项基本原则,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同时根据本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体制机制改革层面进行大胆创新,不断创造具有鲜明浙江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经验和实现形式,如任用干部全委会表决制和常委会票决制、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地方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直选、“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义乌工会“维权模式”、温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村委会“自荐海选”等等,从而使浙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过程,成为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丰富民主实现形式的过程。浙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扎根到本地的土壤里,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富有成效。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始终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和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的主题。

  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没有法治保障的民主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统一实施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同时又根据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现状,在整个国家统一的法治框架下,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地方法治的途径,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使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既能够在具体的制度上得到保障,又能够在有序的轨道上逐步扩大;始终坚持依法执政,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重要决策的贯彻实施;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并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更好地维护和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初步建设了一个法制健全、政治清明、百姓安宁、社会安定的“法治浙江”,基本实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浙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只有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才能切实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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