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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4.96
金山村的土地改革探索:协商补偿交回土地

   近日,定海区白泉镇大河大干桥至黄家桥段河道拓宽整治,涉及征用8亩金山社区金山村村民土地,与其他地区不同,社区干部不必陪同工程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反复做工作,而是对“征地补充款是否合理”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就可以。因为这8亩土地早在3年前,已经通过协商补偿交回土地机制,从村民个人承包回流到了集体。

   所谓“协商补偿交回土地”的一体两翼,“一体”由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协商,农户在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后,自愿将待征用的承包土地交回村经济合作社;“两翼”指的是统筹安排享受基本养老保障金或生活补助费人员;征地补偿标准高于土地交回补偿款时,高出部分由所有交回土地农户按照交回土地总面积平摊。

   当前,因土地征用而导致农民上访、影响一方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或土地征用补充款不合理,或后征土地与前征土地差价过大民情激化,如何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和谐的关系,已成为各级政府面对的现实问题。2005年以来,白泉镇金山社区金山村结合农村实际,探索出了一条破解农村“征地难”的新路,将分散于农户手中闲置的农田回流给集体,由集体统一分配,形成统一的价格捆绑机制,有效缓解了这一矛盾。

   村经济合作社出面“征地”

   2005年以前,金山村也存在征地难的问题。

   金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原金山村村支书蒋家登介绍,当时村里的土地有100亩用于修路,后来定海开发区又征用了320亩土地,修路补充款为每亩1万多元,开发区征用时候提高到每亩16500元。有农民提出,都是差不多的地,凭什么价格相差那么大;还有农民认为,再等两年,兴许能“涨”到每亩30000元,我不签字。

   “当时村干部为此忙得焦头烂额,效果却不是很理想。”蒋家登说,“这样下去的话,以后征地碰到的阻力只会越来越大。”

   2005年,金山村两委班子着手研究破解之策。初步设想,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农田采取适当方式回流给集体,由村经济合作社出面 “征用”农户手里的农田,将抛荒、闲置的农田由集体出面出租或者待以后被征用,实现土地征用价格平衡,领取失土保障金平衡。

   蒋家登回忆,那次会议是在原金山村办公地点的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总共有60多人。村两委班子将设想通报给与会人员,大家热烈讨论,逐步完善。会议开了近2个小时,最后人手一份单子进行表决,征求大家对此次实施意见或赞同、或否决、或不表态,交上来的单子除了2人弃权,其余填写的都是赞同。

   蒋家登说,如果当时反对票很多,这个办法就不会实行。

   98%农户将土地回流给集体

   最后金山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大致内容为:金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农户协商,农户在获得每亩13200元的征用款后,将手中承包的农田自愿交回村经济合作社。以后征用的土地补充款高于13200元 (指每亩征用费16500元扣除集体提留20%)标准,则高出部分由所有交回土地农户按照交回土地总面积平摊,并且在所有交回土地农户中按年龄(男60岁、女55岁)排队安排享受失土保障金。

   “说起这个调剂失土保障金,也是从现实中发现的问题。”蒋家登说,“每征用0.51亩左右土地可安排一个人享受每月80元失土保障金,但通常出现这片土地上的农户年龄不合格的问题,而在另一片待征用土地上,却是年龄已经合格,因为没有征用不能享受的情况,所以,我们就动了个脑筋,将加入协议的农户作为整体考虑,将名额进行调剂,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随后,金山村一个组一个组展开动员,将办法讲深讲透,递上协议书,由农户带回家过几天上交。到2005年底,金山村经济合作社通过这种方式回收土地400余亩,向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支付补偿费500余万元,涉及400户左右农户。至此,加上金山村原有集体预留的机动地300余亩,列入用地规划区内的近700亩土地经营权已全部归集体所有。目前,所有土地已全部租赁出去。

   蒋家登说,在推行办法过程中,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考虑到农村居民实际,保留了农家附近的秧田,当时全村总共有98%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回流给集体。

   被征地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雷小斌今年被派驻到白泉担任指导员,他深入了解后认为,金山村“协商补偿交回土地”的办法,把过去分散的农户联结成了一个思想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对探索破解征地难问题具有实践意义。

   雷小斌谈到,采取“协商补偿交回土地”,对土地征用补偿款做出了较为合理的平衡。如某块土地被实际征用后,征用补偿标准高于土地交回补偿款时,高出部分不是全给该块土地原农户,而是由所有土地交回农户按照交回土地面积来平摊,这样,不管土地是先被征用还是后被征用,所有土地交回农户最终得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价格是一样的,避免了“早征吃亏”的现象。这样,过去分散的农户联结成了一个思想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他们的诉求由村经济合作社出面反映,许多矛盾可以通过组织就地化解。

   对于政府征地而言,实际征用时只需与所在村的经济合作社发生关系,而不需要像过去那样直接面对分散的农户、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无疑大大减轻了征地工作量,提高了征地工作效率。

   雷小斌查阅了相关法律及网上资料,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金山村经与农户充分协商,农户在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后,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村经济合作社,这一做法符合土地承包法精神。进一步通过网上查找,他发现目前全国还没有关于类似金山村做法的相关报道。

   (感谢市民情调查第3组娄国芳 雷小斌 王善尧对本篇报道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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